[发明专利]药醋及药醋制系列食品与药品无效
申请号: | 95105895.9 | 申请日: | 1995-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445A | 公开(公告)日: | 1996-11-27 |
发明(设计)人: | 席仲哲 | 申请(专利权)人: | 席仲哲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C12J1/00 |
代理公司: | 陕西省发明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李中群 |
地址: | 710089 ***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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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药醋制 系列 食品 药品 | ||
1、一种内含有药物成份的药用食醋,其特征在于所述药醋是经过下述制作工艺获得的浸出醋液,该工艺包括
1.1将多味对人体心血管系统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具有治疗作用的可食用性中草药粉碎成药粉末;
1.2将混合后的每份(重量单位,下同)药粉末浸置入内盛有8~10份普通食用醋液的容器内,搅拌均匀并加盖密封,然后使容器在20~30℃常温下于暗处贮放3~5天,贮放过程中时时振摇;
1.3倾取容器内上层液,用滤布初滤,将残渣用力压榨,使残液压出,并将残液与初滤液混合,静置24小时,再次滤过,得药醋液。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醋,其特征是醋液内含有的药粉末成份包括山楂、芹菜、香菇、红花、桃仁、酸枣仁、西洋参和钩丁,其相互间的重量配伍比例为3~5∶2~4∶2~4∶1~3∶1~3∶0.8~1.2∶0.8~1.2∶0.8~1.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醋,其特征是醋液内含有的药粉末成份包括山楂、麦芽、香菇、陈皮、人参和枸杞子,其相互间的重量配伍比例为3~5∶3~5∶2~4∶2~4∶0.8~1.2∶0.8~1.2。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醋,其特征是醋液内含有的药粉末成份包括山楂、芹菜、香菇、枸杞子、红花、桃仁、酸枣仁、西洋参、麦芽和陈皮,其相互间的重量配伍比例为3~5∶2~4∶1~3∶1~3∶0.8~1.2∶0.8~1.2∶0.8~1.2∶0.8~1.2∶0.8~1.2∶0.8~1.2。
5、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药醋加工制作的药醋豆食品,其特征是该食品为在药醋内浸泡3~8个月后取出再经10~25℃常温干燥处理后的大豆食品。
6、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药醋加工制作的药醋花生仁食品,其特征是该食品为在药醋内浸泡3~8个月后取出再经10~25℃常温干燥处理后的花生仁食品。
7、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药醋加工制作的药醋鸡蛋食品,其特征是该食品为在药醋内浸泡至蛋壳软化的鸡蛋食品。
8、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药醋制作的醋药制品,其特征是将制醋后的浸渍余留部分烘干并添入适量矫味剂而加工成的丸散或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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