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灵芝浸膏及由其制作的灵芝啤酒无效
申请号: | 95110959.6 | 申请日: | 1995-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612A | 公开(公告)日: | 1996-01-31 |
发明(设计)人: | 高春平;钱如泉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通中艺国际医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28 | 分类号: | A23L1/28;C12G3/02 |
代理公司: | 江苏省南通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志京 |
地址: | 226007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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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灵芝 浸膏 制作 啤酒 | ||
1、一种灵芝浸膏,其特征在于:采用灵芝,经下列方法制备:
A、净洗、粉碎;
B、加8-12倍水,加热至88-92℃,煮3.5-4.5小时,提取上清液;
C、将提取的上清液加热至88-92℃,蒸煮浓缩成比重为1-1.1的浓缩液,含灵芝多糖2-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灵芝浸膏,其特征在于:在第一次加水煮并提取上清液后,残渣再加入7-11倍水,加热至88-92℃,煮3.5-4.5小时,提取上清液。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灵芝浸膏,其特征在于:在一次上清液或合并后上清液中加入约1∶1乙醇后,进行7-9小时沉淀,经过滤后再蒸煮浓缩。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灵芝浸膏,其特征在于:在取得一次上清液或合并二次上清液后,先蒸煮浓缩至原体积50%后,加入约1∶1的乙醇,待沉淀后,经过滤再进一步蒸煮浓缩。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灵芝浸膏,其特征在于:加水煮时的较佳条件为:水10倍,加热温度90℃、煮4小时。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灵芝浸膏,其特征在于:浓缩液的比重掌握在1.03-1.05为好。
7、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灵芝浸膏制作的灵芝啤酒,其特征在于:在啤酒中加入0.8-1.2‰的灵芝浸膏。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灵芝啤酒,其特征在于:加入的灵芝浸膏以1‰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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