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木聚糖酶处理植物材料无效
申请号: | 95192296.3 | 申请日: | 1995-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44457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3-05 |
发明(设计)人: | T·S·加克森;H·P·海德-哈森;L·V·考夫德;C·巴格尔;A·穆勒兹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沃挪第克公司 |
主分类号: | A21D8/04 | 分类号: | A21D8/04;A23K1/165;A23L1/105;C12N9/2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革生 |
地址: | 丹麦巴***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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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糖 处理 植物 材料 | ||
1.降低植物材料粘度的方法,该方法包括用木聚糖酶处理所述植物材料,所述木聚糖酶具有
I.所加入的每毫克蛋白质的WSPS大于0.06,和/或
II.所加入的每毫克蛋白质的WSPU大于15,和/或
III.比活性大于0.053FVRU/mg蛋白质。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木聚糖酶处理是在pH3-8和/或温度15-50℃的条件下进行。
3.将植物材料分成单个成分的方法,该方法包括用木聚糖酶处理所述植物材料,所述木聚糖酶具有
I.所加入的每毫克蛋白质的WSPS大于0.06,和/或
II.所加入的每毫克蛋白质的WSPU大于15,和/或
III.比活性大于0.053FVRU/mg蛋白质。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何一个的方法,其中的植物是谷类植物,如小麦、大麦、黑麦、燕麦、大米和高梁。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的谷类植物是小麦。
6.根据权利要求3-5中的任意一种方法,其中的谷类植物被分成含淀粉的和含蛋白质的成分。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的谷类植物是被分成“A”型淀粉、“B”型淀粉和/或谷蛋白的小麦。
8.根据任何一个在前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的木聚糖酶来源于微生物。
9.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的木聚糖酶来源于丝状真菌或酵母。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的木聚糖酶来源于曲霉属、木霉属、青霉属、镰孢菌属或腐质霉属的菌株。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的木聚糖酶来源于曲霉属菌株,特别是棘孢曲霉、泡盛曲霉、黑曲霉或米曲霉。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的木聚糖酶由从棘孢曲霉CBS101.43的DNA文库中分离的DNA序列编码。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的木聚糖酶
I.由WO94/21785的SEQ ID NO.2所示DNA序列或其编码木聚糖酶II之同系物的类似物编码,和/或
II.含有WO94/21785的SEQ ID NO.5所示氨基酸序列或其同源序列,和/或
III.与抗来自棘孢曲霉CBS 101.43之纯化木聚酶的抗体有免疫反应性。
14.根据任何一个在前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将比活性至少为10.000 EGU/FVRU的含纤维素酶制剂与木聚糖酶结合使用。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含纤维素酶制剂来源于微生物。
16.根据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含纤维素酶的制剂来源于丝状真菌或酵母菌。
17.根据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含纤维素酶的制剂来源于木霉属、曲霉属或腐质霉属。
18.含木聚糖酶的制剂,所述木聚糖酶具有:
I.所加入的每毫克蛋白质的WSPS大于0.06,和/或
II.所加入的每毫克蛋白质的WSPU大于15,和/或
III.比活性大于0.053FVRU/mg蛋白质。
19.根据权利要求18的制剂,其中的木聚糖酶来源于微生物。
20.根据权利要求19的制剂,其中的木聚糖酶来源于丝状真菌或酵母菌。
21.根据权利要求20的制剂,其中的木聚糖酶来自曲霉属、土霉属、青霉属、镰孢菌属或腐质霉属的菌株。
22.根据权利要求21的制剂,其中的木聚糖酶来源于曲霉属菌属,特别是棘孢曲霉、黑曲霉或米曲霉。
23.根据权利要求22的制剂,其中的木聚糖酶由自棘孢曲霉CBS101.43之DNA文库分离的DNA序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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