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吡啶衍生物无效
申请号: | 95196484.4 | 申请日: | 1995-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015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7-03 |
发明(设计)人: | 白井汪芳;英谦二;高桥雄树;沟部文夫;花田和纪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正制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7D213/55 | 分类号: | C07D213/55;C07D213/56;C07D213/40;A61K31/4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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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吡啶 衍生物 | ||
1.由式(I)表示的吡啶衍生物或它的盐,式I中R1代表式(II)-1~(II)-6中任一个表示的官能团,-CONHCH2CH2N(CH3)2 (II)-1-CONHCH2CH2CH2N(CH3)2 (II)-2-COOCH2CH2N(CH3)2 (II)-3-COOCH2CH2N(CH2CH3)2 (II)-4-NHCOCH2N(CH3)2 (II)-5-NHCOCH2N(CH2CH3)2 (II)-6。
2.由式(III)表示的吡啶衍生物或它的盐,式III中R2代表氨基或式(IV)-1~(IV)-5中任一个表示的官能团,-CONHCH2CH2N(CH3)2 (IV)-1 (IV)-2-COOCH2CH2N(CH3)2 (IV)-3-NHCOCH2N(CH3)2 (IV)-4-NHCOCH2N(CH2CH3)2 (IV)-5。
3.含有权利要求1记载的吡啶衍生物或它的盐作为有效成分的医药组合物。
4.含有权利要求2记载的吡啶衍生物和它的盐作为有效成分的医药组合物。
5.权利要求1记载的吡啶衍生物或它的盐在制造改善或治疗神经变性疾病用的医药组合物中的用途。
6.权利要求2记载的吡啶衍生物或它的盐在制造改善或治疗神经变性疾病用的医药组合物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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