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儿童趣味加减法学习器无效
申请号: | 95200147.0 | 申请日: | 1995-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2229696Y | 公开(公告)日: | 1996-06-19 |
发明(设计)人: | 石景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石景森 |
主分类号: | G09B19/02 | 分类号: | G09B19/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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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儿童 趣味 加减法 学习 | ||
1、由n个数字块组成的加减法学习器,其中这些数字块分别代表数字1、2、3……n,不同的数字块代表不同的数字,其中,代表1的数字块是其本单位数字块,在数字块1后面的数字块均按顺序比前边的数字块大1个基本单位。
在数字块的正面由形象区和数字单元区组成;形象区里是立体的形象内容模型,数字单元区里放置与该数字个数相等的基本单位,同时每个数字在数字单元区里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基本单位,数字块的背面是与该数字有关的加减法算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减法学习器,其特征是:立体的形象内容模型是由与所代表的数字相同个数的立体块组合成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减法学习器,其特征是:数字单元区里的基本单位排成一排,且数字块1以后的每个数字块的数字单元区里不但含有一个此数字本身的基本单位,同时还包含此数字前面所有数字的基本单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减法学习器,其特征是:基本单位相互之间在体积上是全等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减法学习器,其特征是:所有数字块在体积上按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体积排第几位,所代表的数字就是几。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减法学习器,其特征是:基本单位是所代表的数字块形象区里的一部分(或全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减法学习器,其特征是:数字块与数字块的形象区里的形象内容相互之间有明显区别。
8、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加减法学习器,其特征是:所有形象内容的实际体积(或重量)按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体积(或重量)排第几位,所代表的数字就是几。
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加减法学习器,其特征是:形象内容模型的长度要和数字单元区里排成一排的基本单位的总长度相同。
10、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加减法学习器,其特征是:在数字单元区里,数字本身的基本单位排列在与自己相邻的前面数字的基本单位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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