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儿童趣味加减法学习器无效
申请号: | 95200147.0 | 申请日: | 1995-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2229696Y | 公开(公告)日: | 1996-06-19 |
发明(设计)人: | 石景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石景森 |
主分类号: | G09B19/02 | 分类号: | G09B19/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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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儿童 趣味 加减法 学习 | ||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帮助儿童理解数字含义和掌握加减法运算的学习工具。
目前的加减法学习器主要是采用屏幕显示进行教育。例如:咪咪牌数学学习器;在这种学习器上面配有数字键并有“+”“-”键,当需要进行算式时,只要按下相应的键,屏幕上即可显示相应的数字,例如:按“3”“+”“2”“=”则屏幕上即可显示“5”;其基本原理类似人们常用的计算器,所不同的是它能把算式或数字用声音来配合进行训练,例如:“3”“+”“2”“=”“5”这个等式在屏幕显示的同时,还伴有声音,并且还能从1数到100。
对儿童来说,最好的教育方法是形象教育法。而上面提到的学习器并不具备形象教学的特点。它的作用实际上是一本会变化的教科书,等于是把书储存在了电脑里;用这种学习器学习和用书本学习在效果上没有很大的区别。
本实用新型的任务是提供一种形象性、趣味性并且能够真正帮助孩子很好的理解数字概念的加减法学习器。
本实用新型是由n个立体的数字块组成的。它们分别代表数字1、2、3……n,不同的数字块代表不同的数字,其中数字块1是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单位数字块,在数字块1后面的数字块均按顺序比前边的数字块大1个基本单位。
数字块的正面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形象区,另一部分是数字单元区。在形象区里放置孩子喜爱的能够激发他们性趣的形象内容模型,且每个数字块的形象区里的形象内容模型所用的颜色都不一样,另外,立体的形象内容模型是由与所代表的数字相同个数的立体块组合成的。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也要放在形象区里,形象区里的形象内容在实际生活中的大小、轻重顺序和数字的大小顺序是相互对应的。即:所有形象内容的体积或重量按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体积(或重量)排在第几位,所代表的数字就是几。也就是说数字块1的形象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和其它数字块的形象内容相比是最小和最轻的。形象内容可以分成若干个系列在每个系列里都依次按大小顺序排列好,当最大的形象内容已经对应了一个数字了,若再增加数字则采用叠加方法替代最大形象内容以后的数字;此时形象区里放两个形象内容。下面以动物系列为例加以说明。
选动物灰老鼠作为数字块1的形象区里的形象内容,白鸡对应2,黑猴对应3,红马对应4,大象对应5,若不需再选比大象大的动物了,则可把大象5作为基础对象,数字6的形象区里是大象和鼠,即:数字块6是数字块5和数字块1两个数字块组合而成的。以此类推数字7是大象5和鸡2的叠加,数字8是大象和猴,数字9是大象和马,数字10是两头大象(参见附图)另外,形象内容模型在体积的大小顺序上也要和数字的大小顺序相吻合,即:所有数字块在体积上按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体积排在第几位,则所代表的数字就是几。另外,在构成形象内容模型的立体块个数上也要和所代表的数字相同,例如:猴由3块组成,大象由5块组成。
数字单元区是由排成一排的基本单位组成的。基本单位是有规则的立体块,它们相互之间在体积上是全等的,但在颜色上是有区别的。每个数字在数字单元区里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基本单位,它是数字本身的象征,它在颜色上要和本身所代表的数字的形象区里的形象内容颜色相一致。例如:在附图中灰、白、黑、红、黄五种颜色在数字单元区里分别代表灰鼠、白鸡、黑猴、红马、黄象所对应的数字。再有,数字块1以后的每个数字块的数字单元区里除了含有一个该数字本身的基本单位以外,同时还包含该数字前面所有数字的基本单位,数字本身的基本单位总是排列在与自己相邻的前面数字的基本单位后面。这样,除了数字是几,其单元区里就有几个基本单位以外,而且排列顺序也与相应的数字吻合。即:数字是几,则单元区里其本单位就排第几位。例如:数字块3的数字单元区里有三个基本单位排成一排,一个是本身的基本单位,另外两个是数字1和2的基本单位;在排列上,属于1的基本单位在前面,属于2的基本单位在中间,属于3本身的基本单位排在最后(参见附图)。
数字块的背面是算式区,用来放置与该数字有关的算式。例如:在数字块6的算式区内放置算式①1+5=6、②2+4=6、③3+3=6、④9-3=6、⑤8-2=6、⑥7-1=6、⑦10-4=6。
此外,用叠加法表示大数字时,不仅形象内容叠加,而且与形象内容相对应的数字单元区也要叠加,亦即是两个数字块的叠加(参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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