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灯无效
申请号: | 96100690.0 | 申请日: | 1996-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265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02 |
发明(设计)人: | 佐藤修;新海博茂;内田喜八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小丝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B60Q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志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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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灯 | ||
1.一种车灯,该车灯包括:
-箱形灯身,它由合成树脂构成;
-前部透镜,它与灯身的前部开口相连以限定一灯箱;
-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它设置在灯箱内;
-触头,它在灯身的后壁处与该灯身相连,所说的触头夹持着前述灯泡并与之作电连接,上述触头与灯身模制成整体;以及
-连接器,它连在触头与电源之间;
其特征在于,通过弯折事先切割成预定形状的金属薄板来形成所说的触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触头包括:一箱状触头件;一凸接触片,它突向灯身的后壁面一侧;以及,一灯身固定部分,它设置在箱状触头件与凸接触片之间,上述灯身固定部分成整体地连接于灯身。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箱状触头件包括:一底板,该底板的垂直截面呈L形;以及,第一和第二扁平侧板,它们相对上述底板垂直地延伸,上述侧板夹持着灯泡的灯泡基体部分的第一和第二表面,上述扁平侧板的后半部分向内弯曲从而叠盖住了底板。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灯,其特征在于,在底板与第一和第二扁平侧板之间限定有一狭缝,因此,底板的前半部分会略微向上向内弯曲,而第一和第二扁平侧板的前半部分则向后向内弯曲,从而限定了一灯泡接收箱。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扁平侧板的后弯部件的梢端还进一步弯曲以便与该扁平侧板相接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扁平侧板的后弯部件包括一沿前后方向延伸的肋,该肋突进灯泡接收箱。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第一扁平侧板包括一卡爪,它形成在第一扁平侧板后弯部件的内侧端部的位置处,并且,上述卡爪弯曲从而突向灯泡接收箱的内部。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灯,其特征在于,沿车灯前后方向延伸的狭缝将第二扁平侧板的梢端部分分成了上部部件和下部部件,这两个部件均向后弯曲,从而与第二侧板成预定的角度,因此,这两个后弯部件的梢端会靠近第一扁平侧板。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灯,其特征在于,在触头的灯身固定部分的左右外缘的两个部分处对该灯身固定部分开槽,并且,在灯身固定部分的中心处沿横向方向限定有一开口。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凸接触片具有双层结构,该结构是通过使左右外缘部分沿凸接触片形成区域的横向方向向内弯曲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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