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灯无效
申请号: | 96100690.0 | 申请日: | 1996-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265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02 |
发明(设计)人: | 佐藤修;新海博茂;内田喜八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小丝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B60Q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志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灯 | ||
本发明涉及到一种车灯,该车灯将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用作光源。
已知有诸如未经审查的日本实用新型申请书昭56—135682号所公开的上述类型的通常车灯。图11显示了这种通常车灯的剖面图。
如图11所示,通常的前部转向信号灯配备有一灯身1,该灯身1上带有一灯座部分1a。触头3以固定的方式与形成在灯座部分1a上的触头连接孔2相接合。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4安装在灯身1的灯座部分1a上,并且,灯座部分1a按下列方式夹持着灯泡4,即该灯泡4的基体部分4a由触头3的一对板簧状接触夹持片3a和3b所夹持,而所说的接触夹持片则突进灯座部分1a。
利用上述通常车灯的这种结构,不需要配备一用于独立地从灯身1中接收触头3的插口,相反,触头3应直接与灯身1的一部分即灯座部分1a相接合。因此,可以在结构上减化所说的车灯。
但是,上述通常的车灯的结构例如要求触头连接孔2上形成一阶梯部分以便与触头3相接合,而触头3上则形成有一切削隆起部分以便与触头连接孔2的阶梯部分相接合。换句话说,上述通常的结构需要一设置在触头3与触头连接孔2之间的额外装置,该装置用于使上述触头定位并防止该触头脱落,从而使车灯的结构复杂化。
此外,在前述通常的结构中,用于支承灯泡4的触头3仅以非固定的方式与触头连接孔2相接合,而触头3的接触夹持片3a和3b则必须由灯身1的灯座部分1a所支承,以便以固定的方式夹持住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4的基体部分4a。为此,由于灯身1的灯座部分1a的内壁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都必须位于靠近灯泡4的位置处,所以,上述通常的结构会存在有这样的问题,即灯身1会很容易因灯泡所产生的热量而变形,否则就只能将具有较高耐热性的特殊材料用作灯身1的材料。
另外,由于触头3接合于形成在灯身1上的触头连接孔2,所以水或者潮气会经由触头连接孔2进入灯箱,这就会产生问题。
鉴于上述使用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的通常车灯有上述问题和困难,所以提出了本发明。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车灯,它使用了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这种车灯结构简单,可消除因作用于灯身的热量所引起的问题并且能提高灯身后表面处的防水性。
通过提供这样一种车灯可以达到本发明的上述目的和其它目的,即:依照本发明的第一个方面,所说的车灯包括一灯身以及一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该灯泡与导线相连,一触头的接触夹持片夹持着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的基体部分,而所说的触头则由灯身以固定的方式所夹持并且沿灯身的前后方向穿过该灯身,因此,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可安装在灯身的前表面上,上述车灯的特征在于:所说的触头与灯身模制成整体。
依照本发明的第二方面,在具有本发明第一个方面的结构的车灯中,按具有较高机械硬度的箱状触头结构来形成用于支承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并突向灯身前方的接触支承件。
依照本发明的上述第一个方面,由于用来支承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的触头与灯身成整体,所以,不必在触头与灯身之间设置任何定位部件或防脱落部件就可以使触头可靠地连接于灯身。
由于触头能够可靠地与灯身相连,所以,只需要有触头的接触夹持片就能牢固地夹持住灯泡,因此,不必象在通常的结构中那样需要用灯身的内壁来支承触头。
此外,由于在触头穿过的部分处不存在有间隙,所以不存在水或潮气进入灯箱的可能性。
依照本发明的上述第二个方面,由于用来夹持灯泡基体部分的接触夹持片是按具有较高机械硬度的箱状触头结构来形成的。所以,在不用灯身的内壁来支承接触夹持片的情况下就可以牢固地支承住灯泡。
图1是显示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车辆前转向信号灯的平面图;
图2是上述前转向信号灯沿图1中II—II线的水平剖面图;
图3是上述前转向信号灯沿图1中III—III线的垂直剖面图;
图4是本发明触头的放大平面图;
图5是上述触头沿图4中V—V线的放大垂直剖面图;
图6是说明用上述触头的接触夹持片来对具有楔形基体的灯泡进行夹持操作的透视图;
图7是位于灯泡一侧的连接器的透视图,上述连接器与灯身成整体;
图8是图7所示的本发明连接器的正视图;
图9是图7所示的连接器的平面图;
图10是图7所示的连接器的底部图;以及
图11是通常车灯的剖面图。
以下参照附图详细地说明本发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小丝制作所,未经株式会社小丝制作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6100690.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