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复合香鲜料无效
申请号: | 96106531.1 | 申请日: | 1996-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898C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01 |
发明(设计)人: | 赵海振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海振 |
主分类号: | A23L1/22 | 分类号: | A23L1/22;A23L1/221;A23L1/226;A23L1/228;A23L1/229 |
代理公司: | 三高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凤英 |
地址: | 466232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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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复合 香鲜料 | ||
本发明涉及一种食用调味品,特别是用香辛料和鲜味料混合而成的复合香鲜料的调味品。
传统的调味品,多数是以辛香料配制的辛味调味品,它具有较好的调味效果,但是其药性味较重,口感差,而谷氨酸钠鲜味料,它具有味鲜的特点,但鲜味单一,与辛香料混合调味,口感仍不理想。
本发明的目的正是为了克服上述已有技术的缺点与不足,而利用辛味调味品和鲜味料的优点,经过科学的配方有机的结合而成的复合香料料,从而可达到一品多味,一品多用。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实现的:
复合香鲜料,由香辛料和鲜味料混合而成,其特征在于香辛料各组份配比(按重量份计)为:
八角3-5份,小茴香50-60份,桂皮1-5份,陈皮20-30份,
良姜1-5份,姜片1-5份,草果0.5-2.0份,丁香1-3份,
砂仁0.5-2.0份,花椒0.5-2.0份,胡椒0.5-2.0份,豆蔻0.5-2.0份,,鲜味料各组份配比(按重量份计)为:谷氨酸钠85-95份,5′-乌甘酸钠1-3份,5′-肌甘酸钠5-8份,精盐0.5-1.5份,香辛料与鲜味料用量比为2-5∶1。
香辛料各组份最佳配比为,八角4份,小茴香55份,桂皮3份,陈皮25份,良姜3份,姜片3份,草果1份,丁香2份,砂仁1份,花椒1份,胡椒1份,豆蔻1份,鲜味料各组份最佳配比为:谷氨酸钠92份,,5′-乌甘酸钠2份,5′-肌甘酸钠6份,精盐1份,香辛料与鲜味料最佳用量比为3∶1。
香辛料和鲜味料的粒度为-60目。
本发明的复合香鲜料中的5′-乌甘酸钠和5′-肌甘酸钠鲜味料与谷氨酸钠复合具有协同效应有十分明显的增鲜作用,同时含有核甘酸、氨基酸、铁、磷、钙、多种营养成分,还含有牛肉、鸡肉鲜味,克服了辛香料的药性味较重和鲜味料鲜味单一的缺点,并能增加食欲,有益健康,可抑制羊肉的膻味和鱼肉的腥味。
由于采取上述技术方案,使本发明的技术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香味、肉鲜味的多种品味,同时,具有营养成分和开胃健脾、活血行气的保健作用。
本发明的产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实施例:(表1)
实施例:(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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