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替代香烟的口香糖无效
申请号: | 96117539.7 | 申请日: | 1996-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63705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1-05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梅;李疆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晓梅;李疆 |
主分类号: | A23G3/30 | 分类号: | A23G3/30;A24F47/00;A24B15/00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代理部 | 代理人: | 郭肖凌 |
地址: | 610074 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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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替代 香烟 口香糖 | ||
【权利要求书】:
1、可替代香烟的口香糖,其特征是在普通口香糖中含有占总重量0.5~5‰的尼古丁。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替代香烟的口香糖,其特征是在普通口香糖基质上涂刷了一层尼古丁。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替代香烟的口香糖,其特征是在普通口香糖原料中掺入了尼古丁液。
4、按照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可替代香烟的口香糖,其特征在于是每片口香糖含尼古丁为2~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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