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替代香烟的口香糖无效
申请号: | 96117539.7 | 申请日: | 1996-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63705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1-05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梅;李疆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晓梅;李疆 |
主分类号: | A23G3/30 | 分类号: | A23G3/30;A24F47/00;A24B15/00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代理部 | 代理人: | 郭肖凌 |
地址: | 610074 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替代 香烟 口香糖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可替代香烟的口香糖。
在我们周围,吸烟者比比皆是。他们吞云吐雾,不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同时也给身边的人的健康带来危害。
有些场合,如电影院、商场、会议室、图书馆和一些易燃易爆场合,如油库、弹药库、面粉厂等,都明文规定不许吸抽或严禁烟火。但是戒烟在大多数吸烟者中难以实现。
有些场合,执行任务或伏案工作的人为了抑制倦意、提神醒脑,也需要用尼古丁刺激大脑皮层,提高大脑的兴奋系统。
鉴于上述原因,本发明的目的是设计一种既能解决吸烟者烟瘾,又对周围无不良影响的可替代香烟的口香糖。
本发明提出的方案是在口香糖中加入尼古丁,使尼古丁在咀嚼过程中缓慢释放,并通过人体呼吸道粘膜进入血液。口香糖为普通口香糖基质,其含尼古丁的比例为总重量的0.5~5‰。
本发明提供的可替代香烟的口香糖的形式可以是在口香糖基质制作过程中掺入上述比例范围内的尼古丁,也可以在制好的基质上制作一层尼古丁或制成尼古丁夹层。
吸烟者通过咀嚼本口香糖摄入尼古丁,较之通过抽烟吸入尼古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要轻微得多,而这些不良影响的反应也结束得快得多,同时,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任何污染。
综上所述,本发明是一种为保护环境、保护不吸烟者健康,为满足特殊需要而设计的,值得推广的香烟代用品。
下面举出实施例:
例1:
在制作以砂糖、葡萄糖、食用胶、香精和/或糖精为原料的口香糖基质时,加入总重量2‰的尼古丁液体,均匀混合后,制作的口香糖即为本发明产品。
例2:
以总重量1‰的比例将尼古丁液涂刷在制作好的普通口香糖的一面,晾(烘)干后即成所需的口香糖。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王晓梅;李疆,未经王晓梅;李疆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6117539.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开胃健脾营养食品
- 下一篇:不燃型玻璃纤维复合装饰板及其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