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用于照明装置的无电极低压放电灯、放电室无效
申请号: | 96190746.0 | 申请日: | 1996-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58186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8-27 |
发明(设计)人: | B·J·鲁勒温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5/04 | 分类号: | H01J65/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铁良,王忠忠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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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用于 电极 低压 电灯 放电 | ||
1.一种包括无电极低压放电灯和所述灯的电源(22)的照明装置,该灯具有以气密方式密封的包含可电离的填充物的放电室(10),放电室有凹槽(11)和外壳(12),同时该灯还附有设置在凹槽(11)中的线圈(20),用于产生灯工作期间保持放电室(10)中的放电的高频磁场;放电室(10)的外壳(12)的内表面(14)上有透光导电层(30),放电室带有连通引线部件(31),连通引线部件与导电层电连接,并沿放电室(10)的外壳(12)的内表面(14)的周边延伸,从放电室(10)的外部进入;其特征在于:连通引线部件(31)包括围绕中心轴(34)的金属颈圈(33),该颈圈从凹槽(11)延伸至外壳(12),并在各所述部分(11,12)的颈圈部位具有连接点(35A,35B),透光导电层(30)覆盖了连通引线部件(31)的区域(32),该区域(32)邻近外壳(12)的内表面(14),并与放电室(10)和颈圈(33)之间的连接点(35A,35B)中至少一点相距一定距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上延伸有导电层(30)的连通引线部件(31)的一区域(32)构成颈圈33的一部分。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颈圈(33)有沿外壳(12)到颈圈(33)方向的圆锥状展宽的第一环状带(37A),外壳底部(12A)与所述环状相同,并熔接在所述环状带(37A)上。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颈圈(33)有沿外壳(12)到颈圈(33)方向的圆锥状收缩的第二环状带(37B)。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二环状带(37B)相对中心轴(34)有20至60度的倾角。
6.如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颈圈(33)有内环状带(37C),它位于与中心轴(34)呈水平的横断面上,熔接在放电室(10)的凹槽(11)上。
7.如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颈圈(33)有外环状带(37D),它沿中心轴(34)的水平横断面延伸超出外壳(12),并带有突起边缘(37E)。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上延伸有导电层(130)的连通引线部件(131)的区域(132),构成与颈圈(133)电连接的导电环(139)的一部分。导电环(139)与颈圈相距一定距离地连接在外壳(112)的内表面(114)上。
9.如权利要求3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颈圈(33)支承汞齐支架(38B)。
10.由权利要求1至9中任何一项所限定的无电极低压放电灯,它用于所述的权利要求中的照明装置。
11.由权利要求1至9中任何一项所限定的放电室,它用于所述各权利要求的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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