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咪唑衍生物及其药学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6192265.6 | 申请日: | 1996-03-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77350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3-25 |
发明(设计)人: | 余田彻;作田修一;冈田稔;出山行孝;木野山功;工藤雅文;石原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之内制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7D233/58 | 分类号: | C07D233/58;C07D403/06;A61K31/415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章鸣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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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咪唑 衍生物 及其 药学 组合 | ||
1.下述通式(I)表示的咪唑衍生物、其盐、其水合物或其溶剂化物(式中符号的定义如下: A:未取代的或被羟基、芳基、低级烷叉或氧代(=O)取代的低级烷撑 X:亚甲基或式-NR2-表示的基团 R1:氢原子、低级烷基或芳烷基 R2:氢原子或低级烷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盐、其水合物或其溶剂化物,其特征在于,A通过咪唑环的4位或5位结合。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其盐、其水合物或其溶剂化物,其特征在于,A通过的2位或3位结合。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化合物、其盐、其水合物或其溶剂化物,其特征在于,A是未取代的或被芳基或低级烷叉取代的低级烷撑。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化合物、其盐、其水合物或其溶剂化物,其特征在于,A是未取代的或被低级烷叉取代的低级烷撑。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化合物、其盐、其水合物或其溶剂化物,其特征在于,X是式NR2表示的基团。
7.2-〔1-(1H-咪唑-4-基)乙基〕-9H-咔唑、其盐、其水合物或其溶剂化物;
8.3-〔1-(1H-咪唑-4-基)乙基〕-9H-咔唑、其盐、其水合物或其溶剂化物;
9.2-(1H-咪唑-4-基甲基)-9H-咔唑、其盐、其水合物或其溶剂化物;
10.3-(1 H-咪唑-4-基甲基)-9H-咔唑、其盐、其水合物或其溶剂化物。
11.以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有效成分的药学组合物。
12.以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有效成分的甾类17-20裂解酶抑制剂。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甾类17-20裂解酶抑制剂,其特征在于,是由雄性激素和/或雌激素的增加引起的疾病的预防或治疗剂。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甾类17-20裂解酶抑制剂,其特征在于,是前列腺癌、前列腺肥大症、男性化症、多毛症、乳癌、乳腺症、子宫肌瘤和子宫内膜症的预防或治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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