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燃煤垃圾焚烧炉无效
申请号: | 96213710.3 | 申请日: | 1996-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2264299Y | 公开(公告)日: | 1997-10-08 |
发明(设计)人: | 杜益茂;盛原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杜益茂;盛原红 |
主分类号: | F23G5/00 | 分类号: | F23G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科技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蒋旭荣 |
地址: | 100076***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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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燃煤 垃圾 焚烧 | ||
1.一种燃煤垃圾焚烧炉包括进料口,炉体、燃烧室、炉排、风机、进风道、出渣门其特征在于:在燃烧室(8)下部安装环形风仓(11),环形风仓进风口(17)与风机(15)相连,环形风仓上设置进风孔(10),环形风仓(11)夹层内设置环形水套(12),环形水套与安装在环形风仓(11)下部内壁上的通水固定炉排(26)两端连通,所述环形水套通过进水口(1)由联箱(2)连通上升水管(6)锅筒水箱(7)和下降水管(9)形成水循环。固定通水炉排(26)间隔装有活动炉排(27);在燃烧室(8)对应炉体(5)内设有烟气进口(4)与环形烟道(20)并连通锅筒上下烟管(24)(23)及排气烟道(21)。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风仓(11)上的顶面为一向燃烧室中顷斜的斜面在斜面上至少开有一排通风孔(10),环形风仓(11)的底面为一向燃烧室中心凸起的斜面在斜面上至少也开有一排通风孔(10)。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焚烧炉其特征在于:环形风仓(11)的顶面和凸起斜面均与环形风仓(11)的水平面形成30°-60°夹角。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炉排(27)固定在炉排轴(3)上,并与固定通水炉排(26)平行,而炉排轴一端活动固定在环形风仓(11)内壁上,另一端伸出炉体(5)外,在伸出端装有把手(28)。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通水炉排(26)为至少三根,金属管平行排列而成。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焚烧炉其特征在于:设置在燃烧室(8)上部的锅筒上下烟管(24)(23),被隔板(19)分割而成,并形成下烟道(22)和排气烟道(21),在排气烟道上设置清灰口(31)及出灰口(16)。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风机(15)安装在炉体(5)内部的隔声室(1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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