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完全回收再使用并具安全性的伞无效
申请号: | 96214237.9 | 申请日: | 1996-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267682Y | 公开(公告)日: | 1997-11-19 |
发明(设计)人: | 黄廷垣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廷垣 |
主分类号: | A45B25/02 | 分类号: | A45B25/02;A45B25/0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树明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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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完全 回收 使用 安全性 | ||
1、一种可完全回收再使用并具安全性的伞,包含:
伞主骨、伞支骨、伞支撑骨、上固定环、中间可活动环、结合件、中蝶及伞布;其中上固定环固设于伞主骨近顶端处;中间可活动环滑动地套设于伞主骨;伞支骨之一端藉结合件枢接于上固定环;伞支撑骨之二端各套固一结合件,其一端以结合件枢接于中间可活动环,另一端以结合件配合中蝶而枢接于伞支骨;其特征在于:所有元件,包括伞主骨、伞支骨、伞支撑骨、上固定环、中间可活动环、中蝶、结合件、伞布,均由同一种热塑复合材料制成;其中伞主骨、伞支骨、伞支撑骨是由连续性纤维编织含浸热塑性树脂拉挤成型之管材或棒材所制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完全回收再使用并具安全性的伞,其特征在于:其中上固定环成中空套管状,其下端形成为底凸缘,该底凸缘上形成若干均匀间隔的直槽与一横向环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完全回收再使用并具安全性的伞,其特征在于:其中中间可活动环成中空套管状并具有一顶凸缘,其上形成有若干均匀间隔之直槽与一横向环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完全回收再使用并具安全性的伞,其特征在于:其中中蝶是成中空套管状并具有一横向凸伸部,该凸伸部具有一贯穿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完全回收再使用并具安全性的伞,其特征在于:其中之结合件成套管状,其一端有枢接孔,套设于伞支骨或伞支撑骨末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完全回收再使用并具安全性的伞,其特征在于:其中套设于伞支撑骨一端之结合件与套设在伞支骨之中蝶,藉一插销穿过中蝶贯穿孔与结合件枢接孔,而枢接在一起。
7、根据权利要求2或4或5所述的可完全回收再使用并具安全性的伞,其特征在于:其中上固定环、结合件或中蝶是藉粘接剂或加热融合而固定接著于伞主骨、伞支骨或伞支撑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完全回收再使用并具安全性的伞,其特征在于:其中制成伞布、伞主骨、伞支骨或伞支撑骨之热塑性复合材料中掺有萤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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