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折伞无效
申请号: | 96216325.2 | 申请日: | 1996-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2269093Y | 公开(公告)日: | 1997-12-03 |
发明(设计)人: | 陈学梁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学梁 |
主分类号: | A45B9/02 | 分类号: | A45B9/02;A45B25/2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530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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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折伞 | ||
1、一种折伞,包括伞柄,其特征在于:所说的伞柄由甲圆筒(1)和乙圆筒(4)构成,乙圆筒(4)的下端筒口(5)可以旋接在甲圆筒(1)的上端筒口(2)或下端筒口(3)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伞柄,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甲圆筒(1)和乙圆筒(4)由铜、铝或合金、聚氯乙烯塑料制成;筒壁厚度相等,为0.2至3毫米;直径相等,为38至43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说的伞柄,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甲圆筒(1):
上端筒口(2)和下端筒口(3)制有相同的螺纹;
上端筒口(2)的螺纹内壁或外壁置有橡胶密封垫圈;
筒底下底面(6)距下端筒口(3)的长度为15至20毫米;
筒底厚度为15至20毫米,筒底上底中间制有公知的折伞伞柄(9)的下端螺柱(8)能旋入的有底的螺座(7),螺座(7)的轴线与甲圆筒(1)的轴线相重合;
下底面(6)制有一凸出体(12),中间有一圆孔,孔径为2至5毫米,孔心的轴线与螺座(7)的轴线相垂直;
公知的折伞折好扎紧未掌开时,旋下原有的伞柄后,拉出伞杆(9)的最下一截,伞杆(9)的下端螺柱(8)旋在甲圆筒(1)内的螺座(7)内后,甲圆筒(1)的上端筒口(2)低于伞骨(10)的下端2至5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说的伞柄,其特征在于所说的乙圆筒(4):
下端筒口(5)制有能与权利要求3所说的甲圆筒(1)的上端筒口(2)或下端筒口(3)相旋接的螺纹;筒底厚度为0.2至3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说的伞柄,其特征在于:乙圆筒(4)通过下端筒口(5)的螺纹与甲圆筒(1)的上端筒口(2)的螺纹相旋接到位后,甲圆筒(1)的筒底下底面(6)距乙圆筒(4)筒底的距离长度比公知的折伞折好扎紧未撑开时,卸下原有的伞柄后的长度长1至1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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