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微压水炉无效
申请号: | 96231805.1 | 申请日: | 1996-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2261594Y | 公开(公告)日: | 1997-09-03 |
发明(设计)人: | 陈仁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仁义 |
主分类号: | F24H1/28 | 分类号: | F24H1/28 |
代理公司: | 东南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之梓,沈廉 |
地址: | 210036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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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微压水炉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采暖、供气用的微压水炉。
目前使用的微压水炉主要由内胆、外壳组成,虽然也设有安全溢气阀,但它并不能降低因过量进水而造成的炉内压力上升,一旦进水阀泄漏或者因人为等其它因素而未能及时关闭进水阀时,便导致内胆压瘪损坏。另外,由于该炉只采用安全溢气阀泄压,一旦其损坏,便迅速导致其发生内胆压瘪损坏。综上所述,现在的微压水炉虽然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来保证使用,但未考虑并克服附加因素的出现所导致的使用寿命短及进一步提高安全等方面的因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使用寿命长的微压水炉。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其发明的:
本实用新型由外壳(3)、内胆组成,在内胆上设有由外及内胆内的炉门,在内胆下部设有炉排(9),在外壳(3)上还设有保险管(1),该保险管(1)与由外壳(3)及内胆形成的贮水腔(13)相通且该管下端低于外壳(3)之顶。保险管(1)应选择较为合理的位置设置,即保险管(1)的上端比外壳(3)之顶端高。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特点:
①由于本实用新型保险管设置,可以防止贮水腔过压,当出现进水阀漏水,安全阀损坏等情形时,贮水腔压力会增大,当压力大于设定值时,贮水腔的水或气会被压入保险管,并通过保险管泄压,特别是气体急速从保险管冒出时会形成嚣叫,以警告使用者,所以,本实用新型不会出现因意外而导致压力上升压瘪内胆的现象,从而使其具有使用寿命长的优点。
②由于保险管下端位于贮水腔内的一定高度,当水低于该端时,水气迅速从保险管冒出,其嚣叫声会提醒用户加水,从而防止失水干烧,损坏炉子,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本实用新型具有长寿命的优点。
③本实用新型选择了保险管炉外长度为3.60~8.50米,尤其是4.5~5.5米的选择,使得本实新型可以在保证承受微压的情形下选择相对较薄的内胆、外壳的板材。因此,这种选择较为经济,同时具备耐用和低廉的优点。
④由于在本实用新型中配套设置安全阀和保险管,保险管对其形成二次保险,故保险管进一步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安全性能。另外,由于保险管自身结构的简单,使其耐用可靠,从而可进一步保证本实用新型的安全使用。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俯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B向局部剖视图。
下面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作一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外壳(3)及内胆组成,在外壳(3)上设有进水口,在内胆上设有由外及内胆内的炉门,在内胆的下部设有炉排(9),在外壳(3)上还设有保险管(1),该保险管(1)与由外壳(3)及内胆形成的贮水腔(13)相通且该管下端低于外壳(3)之顶,保险管的长度应综合考虑安全、经济及安全阀参数来定,例如:对于选用0.025兆帕的安全阀来说,保险管(1)的上端应高于外壳(3)之顶部2.5米~3.5米,而对于安全阀(12)为0.04兆帕的安全阀来说,保险管(1)的设置,应使其处于该管上端比外壳(3)之顶部高3.60米~8.30米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安全、经济等因素,最好使保险管(1)处于其上端高于外壳(3)之顶部的4.5米~5.5米的范围内,炉门包括上炉门(5)和下炉门(6),在上炉门(5)和下炉门(6)上均设有可关闭的观察窗,上述内胆由燃烧室(4),火焰回旋腔(14)及冲天管(2)组成,燃烧室(4)通过主管(8)与火焰回旋腔(14)相通,冲天管(2)设在火焰回旋腔(14)的上部且与火焰回旋腔(14)相通,本实用新型在外壳(3)上还设有安全阀(10),在外壳(3)的下部设有吸风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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