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痴呆的药物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7102183.X | 申请日: | 1997-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64388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1-12 |
发明(设计)人: | 樋口修司;永冈明伸;后藤义一;R·休尼尔;D·哈德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31/12 | 分类号: | A61K31/1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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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痴呆 药物 组合 | ||
1.预防或治疗痴呆的方法,包括给患痴呆的病人口服艾地苯醌6个月以上。
2.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痴呆是阿耳茨海默氏型老年痴呆。
3.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痴呆是阿耳茨海默氏病
4.预防或治疗痴呆的方法,包括给患痴呆的病人以每天不低于约270mg和不高于约360mg的剂量口服艾地苯醌6个月以上和5年以下。
5.预防和治疗痴呆的方法,包括给患痴呆的病人以每天不低于约270mg和不高于约720mg的剂量口服艾地苯醌6个月以上和5年以下。
6.预防痴呆进一步发展的方法,包括给患痴呆的病人口服艾地苯醌6个月以上。
7.口服艾地苯醌6个月以上用于治疗痴呆的方法。
8.艾地苯醌用于治疗痴呆的用途,包括口服艾地苯醌6个月以上。
9.用于预防痴呆进一步发展的药物组合物,其中含有艾地苯醌。
10.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能够有效地预防痴呆进一步发展达6个月以上。
11.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口服1年以上和5年以下。
12.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口服2年以上和4年以下。
13.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口服艾地苯醌的日剂量不低于约270mg。
14.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口服艾地苯醌的日剂量不低于约270mg和不高于约1440mg。
15.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口服艾地苯醌的日剂量为约270mg
16.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口服艾地苯醌的日剂量为约360mg
17.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口服艾地苯醌的日剂量为约720mg
18.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每天以至少4小时的间隔服药2至6次。
19.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每天口服3次。
20.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为饭后服药。
21.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为每天服药。
22.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痴呆是阿耳茨海默氏型老年痴呆。
23.如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痴呆是阿耳茨海默氏病。
24.艾地苯醌用于制备用作预防痴呆进一步发展的药物组合物的用途。
25.用于预防和治疗痴呆的含艾地苯醌的可以口服6个月以上的药物。
26.如权利要求25的药物,能有效地预防痴呆的进一步发展。
27.艾地苯醌用于制备用作预防或治疗痴呆的口服药物的用途,其中将所述药物给患痴呆的病人服用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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