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球磨机无效
申请号: | 97103053.7 | 申请日: | 1997-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143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19 |
发明(设计)人: | 达尼埃尔·丰塔尼耶 | 申请(专利权)人: | GEC阿尔松·斯坦工业公司 |
主分类号: | B02C17/04 | 分类号: | B02C17/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江立 |
地址: | 法国韦利济***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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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球磨机 | ||
1.一种球磨机,所述球磨机具有基本呈水平的旋转轴线,包括一个由两个具有同一旋转轴线的轴颈(14、15)加以支承的滚筒,所述轴颈位于所述滚筒的每个端部,原煤通过一个基本竖直的管道(6、6′)供给,所述管道靠近布置在每个轴颈(14、15)中的一个具有同一旋转轴线的筒(32),所述筒通入所述滚筒,所述轴颈(15)和所述筒(32)之间的间隙(35)通过一个分离器(33)与一个粉煤输出管(36)相连,其特征在于,一个原煤导向件(31)设置在所述管道(6)的下面,所述管道使煤通过重力送入所述筒(32),所述筒在其内表面上具有一种刚性螺旋输送器,一个主空气供给装置(30)设置在所述管道(6)上的分离器(33)的上游,所述空气完全引入所述筒(32)的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磨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离器(33)包括一个辅助空气供给装置(37)。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球磨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管(36)包括一个辅助空气供给装置(38)。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球磨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空气供给装置(37、38)是加以控制的。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球磨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件(31)是一个呈弯曲形状的套管,通过其下端与所述筒(32)的一端相连,原煤供给管道(6)的下端置于所述套管(31)的上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球磨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离器(33)包括两个有竖直轴线的同轴管状部分:
-一个第一外管状部分(33A),该部分通过一个呈弯曲形状的套管(40)与所述轴颈(15)相连,
-一个第二内管状部分(33B),该部分中布置有管道(6)的下端,该部分通过其下端与所述导向件(31)的上端相连,
所述第一部分(33A)延伸并与所述输出管(36)相连,至少设置一个从所述两个管状部分(33A、33B)之间的间隙通向所述第二部分(33B)内部的孔(3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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