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多味汁调料无效
申请号: | 97104087.7 | 申请日: | 1997-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937C | 公开(公告)日: | 2001-12-12 |
发明(设计)人: | 张兰真;张兰波;张东岩;李碧坤;张汉钰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兰真;张汉钰 |
主分类号: | A23L1/22 | 分类号: | A23L1/2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050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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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多味汁 调料 | ||
1.一种多味汁调料由糖、醋、盐、酱油、咖喱、辣椒、香料、淀粉、水组成,其特征是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
-----从30%至70%重量的糖
-----从10%至35%重量的醋
-----从10%至40%重量的酱油
-----从0.5%至5%重量的咖喱
-----从0.2%至4%重量的盐
-----从0.2%至4%重量的辣椒
-----从0.01%至4%重量的香料
-----从0.5%至3%重量的淀粉
-----从0.5%至4%重量的水
按照上述比例组合,经充分搅拌或加热至熟,使之溶解混合均匀,足以获得一种多味汁。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味汁调料,其特征在于由下列物质组成:
-----从45%至65%重量的糖
-----从15%至25%重量的醋
-----从15%至35%重量的酱油
-----从0.5%至2%重量的咖喱
-----从0.5%至1%重量的盐
-----从0.5%至4%重量的辣椒
-----从0.5%至2%重量的香料
按照上述比例组合,经充分搅拌,使之溶解混合均匀,足以获得一种多味汁。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味汁调料,其特征在于由下列物质组成:
-----从45%至65%重量的糖
-----从15%至25%重量的醋
-----从15%至35%重量的酱油
-----从0.5%至2%重量的咖喱
-----从0.5%至1%重量的盐
-----从0.2%至2%重量的辣椒
-----从0.5%至3%重量的中式香料
按照上述比例组合,经充分搅拌,使之溶解混合均匀,足以获得一种多味汁。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味汁调料,其特征在于由下列物质组成:
-----从45%至65%重量的糖
-----从15%至25%重量的醋
-----从15%至35%重量的酱油
-----从0.5%至3%重量的咖喱
-----从0.5%至1%重量的盐
-----从0.2%至4%重量的辣椒
-----从0.5%至3%重量的泰式香料
按照上述比例组合,经充分搅拌,使之溶解混合均匀,足以获得一种多味汁。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味汁调料,其特征在于由下列物质组成:
-----从45%至65%重量的糖
-----从15%至25%重量的醋
-----从15%至35%重量的酱油
-----从0.5%至2%重量的咖喱
-----从0.5%至1%重量的盐
-----从0.2%至4%重量的辣椒
-----从0.01%至0.7%重量的无毒食用香精
按照上述比例组合,经充分搅拌,使之溶解混合均匀,足以获得一种多味汁。
6.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味汁调料,其特征在于由下列物质组成:
-----从45%至65%重量的糖
-----从15%至25%重量的醋
-----从15%至35%重量的酱油
-----从0.5%至2%重量的咖喱
-----从0.5%至1%重量的盐
-----从0.5%至4%重量的辣椒
-----从0.5%至2%重量的香料
-----从0.5%至3%重量的淀粉
-----从0.5%至4%重量的水
按照上述比例组合,经充分搅拌加热至沸,足以获得一种可供快餐业作附加调味品使用的多味汁,经冷却后装袋抽气封口,按照说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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