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交通信号专用气体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97104111.3 | 申请日: | 1997-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9958C | 公开(公告)日: | 2000-12-27 |
发明(设计)人: | 卢嘉冰;潘佩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卢嘉冰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H01J6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环宇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爱莲 |
地址: | 518031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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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交通信号 专用 气体放电灯 | ||
1、一种交通信号专用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包括灯管、灯管支架、支架座和壳体;
所述灯管为二只,每支灯管是一根充气的石英玻璃管,在每根灯管的两端有导电金属层放电电极,在灯管一端外壁上有环状及沿灯管的条状导电金属层点燃电极;
所述每支灯管支架的上端有一对放电电极和一个点燃电极,下端有方向锁、定位锁及支架插头;
所述支架座是绝缘体;
所述壳体的下端有与市电连接的螺纹头,在壳体内有两套电子电路,电子电路起到整流、变频和升压作用;
灯管卡入灯管支架,使灯管的正、负电极及点燃电极分别连接支架的相应电极,灯管支架插入支架座,分别连接电子电路的三个输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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