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果露黄酒无效
申请号: | 97107360.0 | 申请日: | 1997-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197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23 |
发明(设计)人: | 陈昌贵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昌贵 |
主分类号: | C12G3/04 | 分类号: | C12G3/04;C12G3/02 |
代理公司: | 南充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杜应龙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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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黄酒 | ||
本发明涉及一种酒的制作工艺,特别是一种有特殊风味及口感的酒的制作工艺。
在已知的制酒工艺中,各种酒的制作方法基本上趋于成熟,酒的种类也呈现出千差万别,人们总是希望生产出风格迥异,味道和口感更加适合消费者的需要,从而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人们的这种追求是无止境的。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酒的制作方法,所述的酒具有人们所希望的品质,从而得到人们的欢迎。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方案是首先利用几种传统酒的制作工艺,它包括:
①米酒的制作:
a、将糯米洗净蒸熟,冷水散籽降温后再加入曲药,
b、入缸发酵,酒酿,密封再经榨汁即成为度数约为20°的米酒,
②、果酒的制作:
a、水果去皮核后榨汁,
b、加曲药发酵即成为度数约为20°的果酒,
③、大曲酒的制作:
a、高梁及其它粮食进行粉碎与母糟和稻壳拌和;
b、蒸酒、蒸粮同时进行,即得到约为60°的大曲酒,
c、将蒸熟的粮、糟摊凉加曲,入池发酵,
本方法特别之处是;将上述方法制成的米酒、果酒、大曲酒,按
20°的糯米酒以重量份1-90,
20°的果酒以重量份1-60,
60°的大曲酒以重量份1-70,
中的任意比例混合,即得到所述的具有特殊风味的果露黄酒。
下面即以实施例说明方案所述酒的配制。
上述方案中的米酒,果酒,大曲酒都是按已知的成熟工艺酿制的,本发明的重点在于将几种酒组合起来。发明最佳的实施例包括:
20°糯米酒按重量份10-30
20°的果酒按重量份1-10
60°大曲酒按1-60重量份
将上述配比中几种任意的重量份组合,即能得到较好的效果,例如用20°的米酒25克,20°的果酒用10克再加入65克的60°大曲酒,混合后摇匀,即得到所说的黄酒果露,所述酒色泽黄亮,气味芬芳,醇厚、绵柔、爽口、营养丰富、老少咸宜。
综上所述,本发明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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