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制作中空件的注入张拉吹塑法无效
申请号: | 97191003.0 | 申请日: | 1997-07-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4890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4-25 |
发明(设计)人: | 山口久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青木固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B29C49/06 | 分类号: | B29C49/06;B29C49/4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彦斌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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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作 中空 注入 张拉吹塑法 | ||
本发明涉及利用张拉吹塑法制作塑坯来生产像灯泡(壳体)和包装容器一类中空件的方法,其中的塑坯是利用像聚对酞酸乙二酯(又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碳酸酯一类合成树脂采用注模法制作。
包括PET(聚对酞酸乙二酯)瓶的包装容器是采用张拉吹塑法生产的众所周知的中空件。张拉吹塑法这种技术是将采用注模法制作的塑坯在轴向张拉的同时通过向吹塑模吹入空气使其扩张而成为各种形状的瓶子。
图5示出用于制作塑坯供随后进行张拉吹塑使用的注塑模。此注塑模的构成包括用于形成塑坯体的腔模1、用于形成塑坯口的瓶颈模2和通过瓶颈模2插入腔模1中的芯模3。这些部件组合形成一个延伸进入瓶颈模2的模腔4。熔融的树脂通过腔模底部的注入孔5注入到模腔4中并填充模腔4以形成预定的塑坯6。
采用这种传统方式得到的塑坯在瓶底的外表面上有一个注入孔痕迹,因为熔融树脂是通过腔模底部上的注入孔5注入和填充。在塑坯经张拉吹塑法制作成产品时,注入孔痕迹保留在最终产品的底部。在大多数情况下,此注入孔痕迹处于底部外表面的凹进部分,并且当最终产品处于垂直状态时从外边是察觉不到的。因此,这种注入孔痕迹对用于装水或碳酸饮料之类的PET瓶子没什么意义,因为容器不需要因所装的内容的种类而具有更高的附加价值。
然而,当此种容器用于盛装贵重产品如化妆品时,瓶底上的注入孔痕迹可能会减小容器的附加价值。尤其是如果存在这种注入孔痕迹而要将之去除时,经常会对容器造成致命的后果而使之成为废品。从而在采用模塑成形法制作用于盛装贵重产品的容器时人们很关心其成品率。
在采用张拉吹塑法制作灯泡壳时,塑坯上的注入孔痕迹位于球面的中心处。即使采用后处理也无法将此注入孔痕迹彻底去除。对用于室内的球面朝下的灯泡而言,对注入孔痕迹进行的后处理会在球面上产生细微的不规则处并使该部分的透光性由于光的漫反射在灯泡壳体上形成挡光部分而恶化。此外,由于经过处理的灯泡壳体的表面亮度有差别,所以注入孔痕迹在其表面上还是可以察觉的。因此,这就又产生了为了照明和装饰两种目的这种灯泡壳体的价值不如玻璃制品。
塑坯底部上的注入孔痕迹的问题可以通过将注入孔设置于与塑坯的颈部相应的位置上而得到解决,如日本专利说明书No.47-38548中所公开的。
然而,在此已知方法中,在一对颈模的分离面上有一个接触喷嘴段。因此,由于注入压力的作用使颈模被推开而打开,这导致必须为颈模设置专用模具夹紧用具。此种夹紧用具在传统的系统中没有,因而造成使模塑成形机更加复杂化的问题。
对于模塑成形,因为熔融树脂是在侧面的一个位置上注入,熔融树脂很难均匀流动以实现彻底填充,因而注入常导致出现熔接处。因此,需要有一种先进的采用模塑成形方式制作塑坯的技术。利用上述已知方法很难解决这个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的制作中空件的注入张拉吹塑法,这种方法可解决上述已知方法中的问题并可防止在使用中由于在其底部外表面上的注入孔痕迹而造成的麻烦和防止附加价值的减小,即使这一方法是如上述已知方法中所述的通过将注入孔设置于与塑坯的颈部相应的位置上而使其底部表面上没有注入孔痕迹并且在其后对此塑坯进行张拉吹塑的一种制作塑坯的注塑法。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的中空件张拉吹塑法,此方法包括的步骤为:将用于模塑成形塑坯体的腔模及用于模塑成形塑坯口的颈模合拢;将芯模通过颈模插入使之到达模腔之内;将熔融树脂从圆形树脂贮存槽注入到模腔内以便对在底部外表面上没有注入孔痕迹的塑坯进行模塑成形,上述圆形树脂贮存槽具有所要求的外径以便在上述腔模和颈模之间的分离段上围绕模腔形成一个注入孔,上述注入孔与在腔模和颈模之间形成的注入通道相通连;并且,通过颈模来夹持塑坯口,将塑坯张拉吹塑成为中空件,此件底部的外表面上没有注入孔痕迹并且不需要进行后处理。
其次,本发明在进行张拉吹塑制作灯泡壳体时是对按如下方式制得的塑坯进行张拉吹塑:将熔融树脂由上述树脂贮存槽注入模腔,同时在使其模塑成形为灯泡壳体时在靠近上述树脂贮存槽处的凸缘部分上形成注入孔痕迹,而在底部外表面上无注入孔痕迹,也不须要进行会在上述壳体的发光部分的中心区造成光学缺陷的后处理。上述的凸缘部分与发光部分形成一个整体而成为用来固定灯泡壳体的凸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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