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学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7192560.7 | 申请日: | 1997-08-05 |
公开(公告)号: | CN1212067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3-24 |
发明(设计)人: | 贝恩德·埃施巴赫;埃尔温·鲍姆施塔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丹巴赫-韦尔克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文琦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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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光学 显示装置 | ||
1.用于显示特别是道路交通中所用标志的光学显示装置,其中在支承装置(2,11)内设置的显示区(4)上具有彼此间隔的条形显示部分(1),其特征在于,
支承装置(2,11)定位于实际上平行于观察者(A)的预定运动方向(R),
显示区(4)由多个彼此隔开且按与所述标志相应的顺序在运动方向上依次设置的显示部分(1)构成,其中显示部分(4)实际上平行于装在支承装置(2,11)上的显示区(4)的平面法线(N)或是相对于平面法线(N)倾斜约45°并面向观察者(A)的视线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显示部分(1)的下边缘呈水平定位,和从观察者(A)向外看在运动方向(R)上按顺序排列的显示部分(1)与从上向下排列的平面显示面的相应条形件相对应。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把显示部分(1)安装成使其平面法线能在支承件(2)上相对于观察者(A)摆动。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把显示部分(1)侧面安装在支承件(2)上。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条形标志由自发光像点(1.1)构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像点(1.1)借助光纤(3.1)点亮或是由发光二极管构成。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显示部分(1)包括一排或多排像点(1.1)。
8.根据权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显示部分(1)是一个整体的纵向截面为锯齿形的支承板(11)的一部分。
9.根据权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显示部分(1)由三层构成,其中在朝向观察者(A)的外侧装有玻璃条(1.4)而在背离观察者(A)的内侧设有支承发光元件(9)的支承条(1.2)和发光元件(3)从中间的短条(1.3)的通孔中伸出。
10.根据权利要求1~9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承装置(2,11)借助于一个摆动装置可摆动地安装到壁上或支架上。
11.根据权利要求5~10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垂直于显示部分从前向后运动的运动方向(R)上,网形像点(1.1)的距离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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