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7192808.8 申请日: 1997-02-28
公开(公告)号: CN1065884C 公开(公告)日: 2001-05-16
发明(设计)人: 酒井满;原田升一郎;竹村一成;井樋昭人;大久保真 申请(专利权)人: 花王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C08J9/08 分类号: C08J9/08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王景朝,罗才希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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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鞋底 聚氨酯 泡沫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它是通过在定泡剂、水和催化剂的存在下,使一种具有至少两个对异氰酸酯活泼的氢原子和分子量为400~10000的化合物与多异氰酸酯反应而制备的,其特征在于平均表皮泡孔孔径r1与平均芯部泡孔孔径r2之比r1/r2为0.02~0.80,其中平均表皮泡孔孔径r1的定义为形成从表面延伸至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5%的聚氨酯泡沫体的表皮部分的泡孔的平均直径,平均芯部泡孔孔径r2的定义为形成从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40%延伸至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60%的聚氨酯泡沫体的芯部分的泡孔的平均直径。

2.根据权利要求1的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其中平均表皮泡孔孔径r1与平均芯部泡孔孔径r2之比r1/r2为0.02~0.4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其中平均表皮泡孔孔径r1为不大于0.20mm,平均芯部泡孔孔径r2为0.25~1.20mm。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其中平均芯部泡沫体密度d2与平均表皮泡沫体密度d1之比d2/d1为0.2~0.8,其中平均表皮泡沫体密度d1的定义为从表面延伸至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12%的表皮部分的泡沫体的平均密度,平均芯部泡沫体密度d2的定义为从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40%延伸至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60%的芯部分的泡沫体的平均密度。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其中平均表皮泡沫体密度d1为0.20~0.80g/cm3,平均芯部泡沫体密度d2为0.05~0.60g/cm3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其中聚氨酯泡沫体的总的模塑密度为0.15~0.50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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