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无效
申请号: | 97192808.8 | 申请日: | 1997-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5884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16 |
发明(设计)人: | 酒井满;原田升一郎;竹村一成;井樋昭人;大久保真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8J9/08 | 分类号: | C08J9/0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景朝,罗才希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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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鞋底 聚氨酯 泡沫 | ||
1.一种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它是通过在定泡剂、水和催化剂的存在下,使一种具有至少两个对异氰酸酯活泼的氢原子和分子量为400~10000的化合物与多异氰酸酯反应而制备的,其特征在于平均表皮泡孔孔径r1与平均芯部泡孔孔径r2之比r1/r2为0.02~0.80,其中平均表皮泡孔孔径r1的定义为形成从表面延伸至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5%的聚氨酯泡沫体的表皮部分的泡孔的平均直径,平均芯部泡孔孔径r2的定义为形成从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40%延伸至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60%的聚氨酯泡沫体的芯部分的泡孔的平均直径。
2.根据权利要求1的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其中平均表皮泡孔孔径r1与平均芯部泡孔孔径r2之比r1/r2为0.02~0.4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其中平均表皮泡孔孔径r1为不大于0.20mm,平均芯部泡孔孔径r2为0.25~1.20mm。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其中平均芯部泡沫体密度d2与平均表皮泡沫体密度d1之比d2/d1为0.2~0.8,其中平均表皮泡沫体密度d1的定义为从表面延伸至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12%的表皮部分的泡沫体的平均密度,平均芯部泡沫体密度d2的定义为从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40%延伸至深度为泡沫体厚度的60%的芯部分的泡沫体的平均密度。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其中平均表皮泡沫体密度d1为0.20~0.80g/cm3,平均芯部泡沫体密度d2为0.05~0.60g/cm3。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鞋底用聚氨酯泡沫体,其中聚氨酯泡沫体的总的模塑密度为0.15~0.50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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