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前列腺肥大和前列腺癌的治疗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7197904.9 | 申请日: | 1997-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1230121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9-29 |
发明(设计)人: | J·安吉尔;T·里斯曼;H·里斯穆勒-温森;J·拉沃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ASTA药物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8/09 | 分类号: | A61K38/09;//;3149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华英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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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前列腺肥大 前列腺癌 治疗 方法 | ||
1.一种治疗性处理哺乳动物机体内良性前列腺增生和前列腺癌并使睾丸素水平不处于睾丸切除术范围内的方案,该方案包括:按照一定的治疗方案单独施用LH-RH拮抗剂或将其与α-还原酶抑制剂或α-受体阻断剂联合给药,其中的LH-RH拮抗剂在一定时间内并以足够减小前列腺体积、BPH症状和/或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水平的量给药,其不产生与睾丸素处于睾丸切除术范围内相关的副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案,该方案包括:将作为LH-RH拮抗剂的西曲瑞利克斯以0.5mg/天和20mg/周的剂量范围或约0.007mg/kg体重/天-0.30mg/kg体重/周的剂量范围给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案,其中西曲瑞利克斯在约20-120mg/月或在约0.285mg/kg-1.71mg/kg/月水平的剂量范围内持续1-6个月,优选1-3个月。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治疗,其中西曲瑞利克斯与α-还原酶抑制剂或α-受体阻断剂以特定的定时方案给药。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治疗,其中,所述的定时方案如下所述:
用西曲瑞利克斯治疗1-12周,随后采用5α-还原酶抑制剂或α-受体阻断剂或任何可用于治疗BPH的天然来源的药物来进行为期1-12周的治疗,或者,用西曲瑞利克斯治疗1-12周后,再于6个月之后用西曲瑞利克斯重新治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治疗,其中的方案如下所述:
为期1-12周的西曲瑞利克斯治疗,随后采用5α-还原酶抑制剂或α-受体阻断剂或任何可用于治疗BPH的天然来源药物来进行为期1-12周的治疗,或者,用西曲瑞利克斯治疗1-12周后进行5α-还原酶抑制剂或α-受体阻断剂的连续性治疗和6个月之后用西曲瑞利克斯的重新治疗。
7.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性处理哺乳动物机体内前列腺癌但不使睾丸素水平处于睾丸切除术范围内的方案,该方案包括:连续性或间歇性地将作为LH-RH拮抗剂的西曲瑞利克斯以约0.5-5mg/天的量单独或与5α-还原酶抑制剂或α-受体阻断剂联合给药1-12周,并且任选性地在6个月后再以西曲瑞利克斯单独或联合用药重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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