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安全燃气挥发器无效
申请号: | 97234425.X | 申请日: | 1997-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2311686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3-24 |
发明(设计)人: | 尤永安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永安 |
主分类号: | F17C13/00 | 分类号: | F17C1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第二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干权 |
地址: | 台湾省台中县太平***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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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燃气 挥发 | ||
1.一种安全燃气挥发器,其主要由副油槽(1)、转化槽(2)、主油槽(3)等部份组成,其特征在于:主油槽(3)通过一马达(31)连接进油管(32)输送油料,副油槽(1)呈二个密封的壳体容器,上方处设有上注油孔(11),下注油孔(121),在同侧上方设有压力平衡孔(131),在副油槽(1)顶部装有液位控制感应器(14),而转化槽(2)也是一个密封壳体容器,对应副油槽(1)的下油孔(121)处设有上注油孔(12)和下注油孔(21),而在注油管(12)中部有一电磁阀(122)连接主机箱,在与副油槽(1)的压力平衡孔(131)相对应处设有压力平衡孔(22),该孔内置有止逆阀(132),在下方装有进气管(23),该进气管(23)由转化槽(2)向外延伸一段距离形成U型管(231)连接油泵(233)及一空气滤清器(234),在转化槽(2)内进气管(23)的曝气头(235)上方设有一加热器(24),旁侧置有测温器(25),而在接近排气管(27)的位置设有波形滤滴片(26)。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安全燃气挥发器,其特征在于:前述进气管(23)在转化槽(2)的外部设有U型管(231),而在U型(231)内设有止逆阀(232)及防震油令(2321),且U型管(231)弯部最高点需高于转化槽(2)的容装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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