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尾矿坝及灰渣坝的双坝安全堆筑法无效
申请号: | 98101376.7 | 申请日: | 1998-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232130A | 公开(公告)日: | 1999-10-20 |
发明(设计)人: | 赵晖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晖 |
主分类号: | E21C47/10 | 分类号: | E21C47/10 |
代理公司: | 吉林省吉利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大珠 |
地址: | 130012 吉林省长***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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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尾矿 灰渣坝 安全 堆筑法 | ||
1、一种尾矿坝及灰渣坝的双坝安全堆筑法,它是由两个初期坝所构成,其特征在于外初期坝(1)、和内初期坝(2)均采用堆石坝或土石混合坝,其外坡比1∶2,内坡比1∶1.5,顶宽3m,在其内坝(5)的坡面铺设排渗水盲沟(管)网络(3),使内坝体渗流水得以渗滤外排,外坝体堆筑标高应低于内坝体,一般2~3个子坝高度或3~6m;外坝体(7)跟随内坝体(8)轮流交替放矿排渣,不断升高筑坝形成尾矿及灰渣堆积坝外坝体(4)及内坝体(5),使浸润线(6)降低,继续轮流交替堆筑与疏干外坝体(7)及内坝体(8),外坝体因排渗层而迅速得到脱水、疏干、固结,并转化为整个尾矿坝及灰渣坝坝体。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尾矿坝及灰渣坝的双坝安全堆筑法,其特征在于所说内外初期坝坝高的确定,可按实际地形条件、初期尾矿及灰渣量、调洪库容、安全超高等确定;内外堆积坝坝高的确定可按尾矿及灰渣堆积坝上升速度。内外坝体标高相差2-3个子坝高度,及外坝体错后(低于)内坝体,或控制在3-6m范围内。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尾矿坝及灰渣坝的双坝安全堆筑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内、外坝的坡度选取为1∶3~1∶3.5,每期子坝堆筑高度可取1.5~2m,子坝内外坡比为1∶1.5。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尾矿坝及灰渣坝的双坝安全堆筑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内、外坝轴线距离为60~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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