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防眩光后视镜无效
申请号: | 98117770.0 | 申请日: | 1998-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210274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3-10 |
发明(设计)人: | 杨新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新燕 |
主分类号: | G02B5/08 | 分类号: | G02B5/08;G02B1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72 北京市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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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眩光 后视镜 | ||
1、一种机动车防眩光后视镜它主要由前透明视窗(1)、液态光强度衰减介质(2)、反光镜(3)、行程执行器(4)、光电检测电路(5)、控制电路(6)和外壳(7)等组成,其特征在于:前透明视窗(1)、液态光强度衰减介质(2)、反光镜(3)密封在外壳(7)中,外部光线依次经前透明视窗(1)、液态光强度衰减介质(2)、进入反光镜(3),再依次从反光镜(3)、液态光强度衰减介质(2)、由前透明视窗(1)透出,完成光线反射过程,当光电检测电路(5)检测到影响行车的强光照射时,产生控制眩光信号,此信号经控制电路(6)驱动行程执行器(4),移动反光镜(3),加大液态光强度衰减介质(2)在前透明视窗(1)和反光镜(3)之间的厚度,使光线在两次通过液态光强度衰减介质(2)时,光线强度受到更多的衰减,从而达到减弱外部强光进行眩光防护的目的,当光电检测电路(5)检测到没有影响行车的眩光照射时,产生控制无眩光信号,此信号经控制电路(6)驱动行程执行器(4),反向移动反光镜(3),恢复液态光强度衰减介质(2)在前透明视窗(1)和反光镜(3)间的最小厚度,使机动车后视镜处在最强光线反射的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防眩光后视镜其特征还在于:前透明视窗(1)可以由玻璃、眼镜镜片用树脂材料、眼镜镜片用高分子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制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防眩光后视镜其特征还在于:液态光强度衰减介质(2)可以在温度-30~85摄氏度范围内保持液态状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防眩光后视镜其特征还在于:前透明视窗(1)外侧镀有增透膜(1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防眩光后视镜其特征还在于:液态光强度衰减介质(2)的光学折射率和前透明视窗(1)所用材料光学折射率相近似,光学折射率两者之间的差值不超过两者中最大值的1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防眩光后视镜其特征还在于:前透明视窗(1)和反光镜(3)两者的自身平面,在使用时相互保持平行。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防眩光后视镜其特征还在于:行程执行器(4)的动力源可以由电磁铁、电动机、复位弹簧、气动装置、人工动力中的一种或数种混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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