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股骨转子间骨折双爪固定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8228837.9 | 申请日: | 1998-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2333375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8-18 |
发明(设计)人: | 李维宾;包小义;张建众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F5/05 | 分类号: | A61F5/05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纪纲 |
地址: | 40070***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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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 转子 骨折 固定 装置 | ||
1、一种股骨转子间骨折双爪固定装置,它包括有固定板(1)和固定螺钉(2),其特征在于:固定板(1)上部弯曲成与人体股骨大转子外侧相似的形状,其上部设置有固定器(3),固定板(1)中部起弯附近开有可穿过加压螺钉(4)的滑槽孔(5),固定板(1)下部开有与固定螺钉(2)相配的固定孔(6)。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转子间骨折双爪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器(3)为尖形钩。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股骨转子间骨折双爪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尖形钩为两个。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转子间骨折双爪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器(3)为自攻螺钉。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股骨转子间骨折双爪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自攻螺钉为两个。
6、如权利要求1、3、5所述的股骨转子间骨折双爪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孔(6)可为多个,且固定孔(6)的中心不在一条直线上。
7、如权利要求1、3、5所述的股骨转子间骨折双爪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加压螺钉(4)的前部为锯齿螺纹,后部为光滑螺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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