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糖皮质素功能失调相关性精神病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8809792.3 | 申请日: | 1998-10-05 |
公开(公告)号: | CN1272788A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08 |
发明(设计)人: | A·F·沙茨伯格;J·K·贝拉诺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利兰·斯坦福青年大学托管委员会 |
主分类号: | A61K31/565 | 分类号: | A61K31/565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余颖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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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皮质 功能 失调 相关性 精神病 方法 | ||
1.一种缓解精神病的方法,是通过给予缓解精神病有效量的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但患者必须没有库辛综合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精神病与以下状况之一有关:精神病性严重抑郁症,分裂情感障碍,早老性痴呆和可卡因成瘾。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具有甾体骨架,且该骨架具有至少一个位于其11β位上的含苯基基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甾体骨架11β位上的含苯基基团是二甲基氨基苯基基团。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包含米非司酮。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选自RU009和RU04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给予时的日用量是8-20mg/kg体重/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给予时的日用量是8-12mg/kg体重/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连续给予4天。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给予时的日用量是600mg/日。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给予为每日一次。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给予方式是口服。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给予方式是透皮。
14.一种缓解精神病性抑郁症的方法,包括以约8-12mg/kg体重/日的日用量给予米非司酮,连续给予4天。
15.一种缓解人精神病的药盒,该药盒包括:
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和
说明该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的适应症、剂量和给予方案的说明材料。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药盒,其中的说明材料指明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可以8-12mg/kg体重/日的日用量给予。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药盒,其中的说明材料指明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可连续给予4天。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药盒,其中的精神病是精神病性严重抑郁症的组成部分,其中的说明材料指明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可用于治疗精神病性严重抑郁症。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药盒,其中的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是米非司酮。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药盒,其中的米非司酮是片剂形式的。
21.一种治疗与糖皮质素相关功能失调相关的精神病的方法,是通过给予缓解精神病有效量的糖皮质素受体拮抗剂,但是患者必须没有库辛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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