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服给药治疗利什曼病的含有米替福星的固体药物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8812571.4 | 申请日: | 1998-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283111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2-07 |
发明(设计)人: | J·恩盖尔;W·萨利基奥提斯;T·克兰纳;P·海尔加德;D·萨尤尔比尔;E·米尔斯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ASTA药物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20 | 分类号: | A61K9/20;A61K9/48;A61K31/68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周中琦 |
地址: | 德国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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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口服 治疗 利什曼病 含有 福星 固体 药物 组合 | ||
1.口服给药治疗利什曼病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含有米替福星、流动控制剂和/或润滑剂,以及填充剂。
2.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组合物选自胶囊、片剂、泡腾片、泡腾混合物和小药囊(可饮用混合物)。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流动控制剂选自二氧化硅、滑石粉、硬脂酸镁和它们的混合物。
4.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填充剂选自纤维素、乳糖、甘露醇、磷酸钙和它们的混合物。
5.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十六烷基磷酸胆碱(HPC)和流动控制剂和/或润滑剂的比例为1重量份HPC比0.01-0.6重量份的流动控制剂和/或润滑剂。
6.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十六烷基磷酸胆碱(HPC)与填充剂的比例为1重量份HPC比0.1-120重量份填充剂。
7.权利要求1-6之一所述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具有足够的流动性的固体药物组合物是通过米替福星、流动控制剂和/或润滑剂、和填充剂的简单物理混合而实现。
8.权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得到的具有足够流动性的药物组合物加工成片剂、胶囊或小药囊之前,任选地被粒化。
9.权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选自下列的一种或多种赋型剂(辅剂):崩解剂、粘合剂(粘结剂)、抗粘剂、载体、稀释剂、泡腾混合物(例如,碳酸盐组分和酸性组分)、调味剂、甜味剂、芳香剂。
10.制备权利要求1-9之一的固体药物组合物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a)将米替福星、流动控制剂和填充剂,任选地其它辅剂,一起混合,得到具有足够流动性的药物组合物,和(b)将得到的混合物装入胶囊或小药囊,或者,压成片剂。
11.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b)之前,用已知方法将由步骤(a)得到的具有足够流动性的组合物进行粒化。
12.权利要求1-9之一所述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口服给药治疗人利什曼病的剂量方案,其特征在于在2-6周的期间内每日口服给予每日总剂量范围为10-250mg的活性成分米替福星。
13.权利要求12所述的剂量方案,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米替福星的每日总剂量为约50-约150mg。
14.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剂量方案,其特征在于按每日基础持续给药约4周。
15.权利要求12-14之一所述的剂量方案,其特征在于当每日总剂量为50、100和150mg活性成分米替福星时,分别按照每日1次、2次或3次口服给药。
16.权利要求15所述的剂量方案,其特征在于以等份给药每日多次剂量(如,100mg a.i./日=2×50mg a.i./日,150mg a.i./日=3×50mg a.i./日)。
17.权利要求1-9之一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口服给药治疗非人哺乳动物利什曼病的治疗剂量方案,特征在于在2-8周内按照每公斤哺乳动物体重1-15mg活性成分米替福星(mg a.i./kg)的每日总剂量给药。
18.权利要求17所述的剂量方案,其特征在于起始每日单次剂量(负荷剂量)为3-15mg a.i./kg,然后是以1-10mg a.i./kg的每日剂量(维持剂量)给药。
19.权利要求18所述的剂量方案,其特征在于负荷剂量为5-10mga.i./kg。
20.权利要求18所述的剂量方案,其特征在于维持剂量为3-5mga.i./kg。
21.权利要求17-20之一所述的剂量方案,其特征在于口服给药疗程为4周。
22.权利要求17-21之一所述的剂量方案,其特征在于小的陪伴动物如犬、所有啮齿类动物和仓鼠类由此被治疗。
23.治疗哺乳动物利什曼病的药物并用,包括将权利要求1-9之一所述的药物组合物与止吐药和/或止泻药同时或顺次口服给药,止吐药和止泻药或者一起给药,或者彼此独立地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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