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钢管桩的盖板无效
申请号: | 99111305.5 | 申请日: | 1999-08-04 |
公开(公告)号: | CN1257143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6-21 |
发明(设计)人: | 朴暎浩;金性焕;金敬锡;赵成敏;李基洪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国道路公社;李基洪 |
主分类号: | E02D5/28 | 分类号: | E02D5/28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静波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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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钢管 盖板 | ||
1、一种用于钢管桩的盖板,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一个盖板(10),它在底板(11)的下部制作有一个十字型加强板(12);以及
铁加强杆(20),它们以恒定的间距固定在底板(11)的上表面周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钢管桩的盖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相连接的装置是通过使底板(11)的上表面和铁加强杆(20)连接的焊接方法而加以连接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钢管桩的盖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相连接的装置是通过底板(11)上表面周围的螺纹孔(11B)和形成在铁加强杆或圆杆(20)底端的外螺纹槽(21B)加以连接的,其中,上述螺纹孔(11B)和外螺纹槽(21B)的直径大于圆杆(20)的直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钢管桩的盖板,其特征在于,底板(11)和加强板(12)的所述相连接的装置包括:
十字型排列在底板(11)上的固定孔(11A);
形成在加强板(12)的对应位置上的固定螺槽(12A);以及
穿过固定孔和固定螺槽连接的螺栓(B)。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钢管桩的盖板,其特征在于,底板(11)和加强板(12)的所述固定装置是通过使底板(11)的下部和十字型加强板(12)的上部相接触并焊接而加以固定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钢管桩的盖板,其特征在于,加强块(12C)和钢管(100)是通过螺栓(B)连接的;
其中,具有恒定宽度的所述加强块(12C)分别通过焊接固定在加强板(12)的外侧,并在其上垂直地形成有固定孔(12B),并且
其中所述钢管(100)在对应位置形成有固定孔(100B)。
7、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钢管桩的盖板,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一个包括一个主要部分(11C)的盖板(10),主要部分(11C)是由一恒定长度的板卷成环形并且焊接接触部分形成的;
一个薄钢板(11D),它插入并焊接在被焊接的主要部分的内圆环部分上;以及
穿过主要部分和加强块固定的螺栓(B)。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钢管桩的盖板,其特征在于,一个薄钢板插入在主要部分(11C)的内圆环部分上,并被放置在十字型加强板(12)的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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