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9115095.3 | 申请日: | 1999-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499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05 |
发明(设计)人: | 李朝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朝强 |
主分类号: | A23L1/312 | 分类号: | A23L1/312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恒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纪纲 |
地址: | 400020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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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肉皮 制作 口香糖 食品 加工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肉皮的加工方法,特别是一种用肉皮制作成食品的加工方法。
目前,对肉皮加工方法一般是经去杂、去污、水煮、切丝、烘干、油炸、碱煮、漂洗等多道工序加工而成的,这类加工方法加工出来的肉皮食品大多局限于在餐桌上的食品,不能作为随意性的零食食用食品在市场上销售。现在还没有以肉皮作为主原料生产口香糖的加工方法,市场上出售的口香糖是以胶姆为主原料进行生产的,这种口香糖咀嚼后期给人以不舒适的口感,食用者不能吞咽,吐出后的胶姆在大自然中不能分解,而且生产口香糖所用的胶姆又是可贵的工业原料,这类口香糖在大量耗费工业优质原料的同时,也在严重污染着人类生存的环境。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工艺简单、加工成本低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这种方法制作的产品可以在市场上作为零食销售。
本发明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其步骤是:
1).对肉皮进行烧制,以便除去肉皮上的残毛;
2).除去附着在肉皮上的肥肉及其它杂质,把肉皮清洗干净;
3).在肉皮中配以调香调味剂和糖进行煮渍浸透工序:
(1).将洗净的肉皮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和糖度为30°BX糖液的容器中,进行煮渍20~30分钟;
(2).煮渍后的肉皮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进行浸渍2~3小时;
(3).再将肉皮捞起,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和糖度为60°BX糖液的容器中,进行煮渍5~10分钟;
(4).将煮渍后的肉皮又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进行浸渍2~3小时;
(5).将浸渍后的肉皮沥干,用不锈钢网夹住肉皮并置入烘箱或烘房中,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烘至肉皮表面不粘手为止;
(6).将烘好后的肉皮制成规则的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
4).另取洗净的肉皮用粉碎机进行粉碎,加热糊化成泥膏状后,配以糖浆和调香调味剂制作成膏状的半成品,控制膏状半成品的含水率小于10%;
5).将在步骤3)中制成的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与在步骤4)中制成的膏状半成品进行复合,使膏状半成品附着于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的表面上,经冷却不粘手后即成口香糖型食品;
6).将步骤5)制成的口香糖型食品进行成形包装后即为成品。
本发明的以肉皮制作原皮型小食品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其步骤是:
1).对肉皮进行烧制,以便除去肉皮上的残毛;
2).除去附着在肉皮上的肥肉及其它杂质,把肉皮清洗干净;
3).对洗净的肉皮进行煮焙烘制工序:
(1).煮制:将洗净的肉皮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的容器内进行煮制;
(2).成形:煮好后取出,切成所需的形状;
(3).焙制:将成形后的肉皮置于炒锅内,并配以调香调味剂,进行搅拌焙烧,直至水份基本焙干;
(4).烘制:焙制后的肉皮置于烘箱或烘房中,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烘至肉皮表面不粘手为止;
(5).烘制后肉皮即成原皮型食品;
4).将上述制成的原皮型食品进行成形包装后即为成品。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具有如下的优点:
1.工艺简单,加工成本低,以市场售价为壹元钱的本发明产品,其成本价在叁角钱左右,因此具有投入少和经济效益高的特点;
2.这种以肉皮作为载体制作口香糖的产品,不仅保持了原有口香糖的咀嚼功能,而且还可以吞咽,在省去大量胶姆的同时,避免了环境污染;
3.用本方法制作的随意性零食食用产品,具有味道香美、口感舒适和营养成份好的特点,可使食用者在通过美食的同时实现消除皮肤皱纹、增强皮肤弹性和养血滋阴等美容保健的目的。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本发明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的加工方法,其步骤是:
1).对肉皮进行烧制,以便除去肉皮上的残毛;
2).除去附着在肉皮上的肥肉及其它杂质,把肉皮清洗干净;
3).在肉皮中配以调香调味剂和糖进行煮渍浸透工序:
(1).将洗净的肉皮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和糖度为30°BX糖液的容器中,进行煮渍20~30分钟,使调香调味剂和糖渗入肉皮内,并保持肉皮原有的柔韧性和耐咀嚼功能;
(2).煮渍后的肉皮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进行浸渍2~3小时,在保持肉皮原有柔韧性和耐咀嚼功能的同时,使调香调味剂和糖得到进一步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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