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交通工具的观察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9121945.7 | 申请日: | 1999-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1293373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02 |
发明(设计)人: | 刘景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景春 |
主分类号: | G02B1/08 | 分类号: | G02B1/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双收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夏晏平 |
地址: | 363605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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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交通工具 观察 系统 | ||
1.一种用于交通工具的观察系统,其包括设置在交通工具上的照明灯具,其特征是:所述交通工具上的照明灯具发射出偏振光,所述偏振光的振动方向与相对的、可透过驾驶室窗玻璃的偏振光线的振动方向之间的夹角为20°~90°。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交通工具上的照明灯具发射出的偏振光的振动方向与相对的、可透过驾驶室窗玻璃的偏振光线的振动方向之间的夹角为30°、45°、60°或75°。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驾驶室窗玻璃由偏振光镜片构成,或者在驾驶室窗玻璃上覆盖可透过偏振光线的薄膜。
4.一种用于交通工具的观察系统,其包括设置在交通工具上的照明灯具,其特征是:所述交通工具上的照明灯具发射出偏振光,所述偏振光的振动方向与相对的、可透过驾驶员佩戴的眼镜片的偏振光线的振动方向之间的夹角为20°~90°。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观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交通工具上的照明灯具发射出的偏振光的振动方向与相对的、可透过驾驶员佩戴的眼镜片的偏振光线的振动方向之间的夹角为30°、45°、60°或75°。
6.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观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驾驶员佩戴的眼镜片由偏振光镜片构成,或者在驾驶员佩戴的眼镜片上覆盖可透过偏振光线的薄膜。
7.按照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观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交通工具上的照明灯具发射出的偏振光的振动方向与铅垂线之间的夹角为20°~90°。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观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交通工具上的照明灯具发射出的偏振光的振动方向与铅垂线之间的夹角为30°、45°、60°或75°。
9.按照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观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交通工具上的照明灯具发射出的偏振光是通过设置在灯具上的偏振光镜片产生的。
10.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观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交通工具包括车辆、船和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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