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脚踏车的传动机构无效
申请号: | 99200769.0 | 申请日: | 1999-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359211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19 |
发明(设计)人: | 李瑞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瑞清 |
主分类号: | B62M23/02 | 分类号: | B62M2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马娅佳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树林***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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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脚踏车 传动 机构 | ||
1、一种电动脚踏车的传动机构,系于脚踏车(1)上装设有一驱动机构(2)、电池(3)以及链轮机构(11),而该链轮机构(11)系由主动链轮(111)、被动链轮(112)及链条(113)所组成,并在主动链轮(111)上设有一踏板曲柄(114),踏板曲柄(114)带动脚踏车(1)前进;其特征在于:该驱动机构(2)连接脚踏车(1)的链轮机构(11),该驱动机构(2)带动链轮机构(11)使脚踏车(1)前进;该链轮机构(11)的主动链轮(111)上同动装设有一侧链轮(115),且该主动链轮(111)与侧链轮(115)系共同装设在一单向轴承(116)上,并在脚踏车(1)的三角车架(12)上装设驱动机构(2),而该驱动机构(2)系由一马达(21)带动一减速机构(22),且在减速机构(22)的轴心上装设有一具有单向轴承(231)的小链轮(23),而该小链轮(23)由一小链条(24)圈接在侧链轮(115)上,由马达(21)带动侧链轮(115),使主动链轮(111)得带动被动链轮(112)以使脚踏车(1)前进,而马达(21)不作动时可由踏板曲柄(114)带动与其同轴主动链轮(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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