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炸锅无效
申请号: | 02225569.9 | 申请日: | 2002-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2538245Y | 公开(公告)日: | 2003-03-05 |
发明(设计)人: | 周传伟;董乐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传伟 |
主分类号: | A47J37/00 | 分类号: | A47J37/00 |
代理公司: | 广东世纪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卉 |
地址: | 528000 广东省顺德***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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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电炸锅。本实用新型包括锅体、设置在锅体外的把手、设置于锅内胆里的网篮,其中把手前端与网篮连接为一体,所述把手包括把手座、把手柄和连杆,连杆通过设在把手内中部的连杆支点可活动地设在把手的空腔内,锅体侧面设有一竖向滑槽,把手的把手座可上下滑动地嵌置在滑槽内。本实用新型巧妙地在把手中设置运用杠杆原理带动的活动连杆结构,使电炸锅在使用过程中握住手柄便可提上、取下网篮,实现一手操作,且操作方便、顺手、省力,同时连杆的锁扣可使把手连同网篮锁定在锅体下位,安全可靠,可防止误动作造成的危险。而且把手采用嵌置在锅体滑槽的结构,使把手与锅体合为一体,不占空间,结构紧凑。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炸锅 | ||
【主权项】:
1、一种电炸锅,包括锅体(2)、设置在锅体(2)外的把手(1)、设置于锅内胆(3)里的网篮(4),其中,把手(1)前端与网篮(4)连接为一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1)包括把手座(11)、把手柄(12)和连杆(13),连杆(13)通过设在把手(1)内中部的连杆支点(14)可活动地设在把手(1)的空腔内,其中连杆(13)前段位于把手座(11)腔体内,后段位于把手柄(12)腔体内,锅体(2)侧面设有一竖向滑槽(21),把手(1)的把手座(11)可上下滑动地嵌置在滑槽(21)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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