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产生非圆形光形的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04666.X | 申请日: | 2007-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740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07 |
发明(设计)人: | 杨岳勋;许朕纲 | 申请(专利权)人: | 堤维西交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3/02;F21V19/00;B60Q1/26;H01L33/00;F21W101/02;F21Y101/02;F21Y113/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树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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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可产生非圆形光形的发光装置,包含:一灯壳,以及一个安装在灯壳上的发光单元,上述发光单元具有数个第一及第二发光二极管,每个发光二极管都具有一发光部,其中第一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部的水平轴长度大于垂直轴的长度,第二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部的水平轴长度等于或小于垂直轴的长度。借由第一及第二发光二极管上水平轴及垂直轴的长度配置,可以在使用较小及较少功率的发光二极管的情况下,符合车灯对于法规配光值的规定,并因此达到节省材料及能源成本,同时降低设计困难度等功效。 | ||
搜索关键词: | 产生 圆形 发光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可产生非圆形光形的发光装置,包含:一个灯壳,以及一个安装在该灯壳上的发光单元;其特征在于:该发光单元具有至少一个第一发光二极管,及至少一个第二发光二极管,每个发光二极管都具有一发光部,其中该第一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部的一水平轴长度大于一垂直轴的长度,而该第二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部的一水平轴长度等于或小于一垂直轴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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