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52708.7 | 申请日: | 2007-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1181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0 |
发明(设计)人: | 戴人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戴人豪 |
主分类号: | G09F13/00 | 分类号: | G09F13/00;G09F13/22;F03G5/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3000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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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报警示器械技术领域,特指一种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所述警示牌本体上设有发光体,且所述发光体通过可充电装置提供电源。所述的可充电装置为包括手动式发电装置和充电电容,所述手动式发电装置包括:摇柄、齿轮传动机构以及通过齿轮传动机构带动的发电马达,其中摇柄与齿轮传动机构连动,且所述的齿轮传动机构与发电马达之间通过一离合齿轮连动。本实用新型警示牌自身安装发光体,并通过手摇式发电装置和可充电电容提供电源,不仅节能环保,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使用警示牌时,尤其在夜晚时,因警示牌自身发光可更好地提醒路过的司机,提高驻车的安全性。 | ||
搜索关键词: | 自身 发光 警示牌 | ||
【主权项】:
1. 一种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包括警示牌本体(A),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牌本体(A)上设有发光体(B),且所述发光体(B)通过可充电装置提供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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