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作为PPAR配体的芳基化合物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43992.4 | 申请日: | 2007-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9508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2 |
发明(设计)人: | 姜宪中;陈政郁;李在桓 | 申请(专利权)人: | 财团法人首尔大学校产学协力财团 |
主分类号: | C07C323/20 | 分类号: | C07C323/2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丁香兰;赵冬梅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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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作为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PPAR)激活剂的化合物及其水合物、溶剂化物、立体异构体和可药用的盐,还涉及含有上述物质的药物组合物、化妆品组合物、肌肉增强剂、记忆力改善剂、痴呆和帕金森病的治疗剂、功能食品和饲料组合物。 | ||
搜索关键词: | 作为 ppar 芳基化 及其 用途 | ||
【主权项】:
1.一种由式(I)表示的芳基化合物及其水合物、溶剂化物、立体异构体和可药用的盐:式(I)
上述式(I)中,A为S或Se;B为H或
R1为选自以下结构的芳基:
上述结构中,R2为H、C1~C8烷基或
R3为H、C1~C8烷基或卤素;R4和R5独立地为H或C1~C8烷基;R6为H、C1~C8烷基、C2~C7烯基、碱金属或碱土金属;R11和R12独立地为H、C1~C8烷基或卤素;R21为H、卤素、C1~C7烷基、杂环基团或C1~C7烷氧基;m和n独立地为1~4的整数;p为1~5的整数;q为1~4的整数;r为1~3的整数;s为1~5的整数;并且R2、R3、R4、R5、R6、R11、R12和R21的烷基和烷氧基能够被一个或两个以上的卤原子或C1~C5烷基胺取代;但其中不包括R2为H并且A为S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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