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四点式曲手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64108.4 | 申请日: | 2008-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7990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9 |
发明(设计)人: | 韩志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塑(杭州)机械有限公司;陆孝庭 |
主分类号: | B29C45/66 | 分类号: | B29C45/66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兵;黄美娟 |
地址: | 311305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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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四点式曲手机构,包括下端与十字车壁铰接的小连杆、后端与机架铰接的肘曲手、前端与动模板铰接的大连杆,所述的小连杆的上端、肘曲手的前端、大连杆的后端共同铰接于同一销轴上;所述的小连杆的在销轴处的铰接部位只与肘曲手或大连杆之一相邻。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力的放大倍数高、合模精度高、小连杆处的销轴抗剪切性好、使用寿命长。 | ||
搜索关键词: | 四点 式曲手 机构 | ||
【主权项】:
1、四点式曲手机构,包括下端与十字车壁铰接的小连杆、后端与机架铰接的肘曲手、前端与动模板铰接的大连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小连杆的上端、肘曲手的前端、大连杆的后端共同铰接于同一销轴上;所述的小连杆的在销轴处的铰接部位只与肘曲手或大连杆之一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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