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06861.2 | 申请日: | 2009-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88735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27 |
发明(设计)人: | 张大勇;徐晓展;商文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B63/00 | 分类号: | A47B63/00;G07C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田 明;任晓航 |
地址: | 100080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包括以下装置:档案柜体、电子锁、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身份输入装置、电子查询装置以及时间提醒装置。档案柜体包含有档案格及安装有电子锁的档案格门,当查询人查询案卷时,通过身份验证后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开启电子锁、自动打开案卷对应的档案格门,查询人取出案卷;当查询人归还案卷时,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读取案卷上的电子标签,开启电子锁、自动打开案卷对应的档案格门,查询人放入案卷。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法院电子档案柜不但可以降低查询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查询速度,而且提高了案卷的安全性高和可靠性。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院 电子 档案柜 | ||
【主权项】:
1.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包括以下装置:档案柜体、电子锁、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身份输入装置、电子查询装置以及时间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档案柜体还包括档案格及档案格门,在每个档案格门上安装有电子锁;所述电子标签,置于案卷上,与所在的档案格相对应;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安装在所述档案柜体上,与安装在所述档案格门上的电子锁和所述电子查询装置相连;所述身份输入装置,与所述电子查询装置相连,接收查询人的身份信息并将其传送到所述电子查询装置;所述电子查询装置,与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所述身份输入装置以及所述时间提醒装置相连,对查询人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并将开锁指令发送到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所述时间提醒装置,与电子查询装置相连,向所述电子查询装置发送查询期限提醒信息。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920106861.2/,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