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青光眼和眼高血压的活性剂的持续释放递送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20373.X | 申请日: | 2009-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237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13 |
发明(设计)人: | Z·巴特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QLT栓塞输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5575 | 分类号: | A61K31/5575;A61P27/02;A61P27/0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李华英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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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文所述的方法提供了用拉坦前列素或其它治疗剂治疗青光眼、眼高血压和升高的眼内压。用于插入患者的泪点中的植入物装置提供拉坦前列素或其它治疗剂的持续释放,其维持7、14、21、30、45、60或90天或更久,从而避免患者不顺应性,并减少或降低与拉坦前列素或其它治疗剂和其它治疗剂的滴眼剂给药有关的不良事件。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青光眼 眼高 血压 活性剂 持续 释放 递送 | ||
【主权项】:
降低有此需要的患者的眼的眼内压的方法,该方法包括,给患者的眼施用包含降低眼内压的治疗剂的持续释放局部制剂,其中所述降低眼内压的治疗剂能随着时间向眼连续释放,且其中眼内压从基线降低了至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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