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即食卤猪耳食品及其加工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14950.8 | 申请日: | 2012-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135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唐进明;余祥卫;王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12 | 分类号: | A23L1/312;A23L1/314;A23L1/318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1 | 代理人: | 毛光军 |
地址: | 629000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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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即食卤猪耳食品及其加工工艺,属于即食食品及其加工工艺技术领域。本发明采用主料为猪耳叶100~105份,配以辅料,制成一种即食卤猪耳食品;本发明的配方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配方卤制的肉食品无法长期保留其卤汁的风味,卤味不浓郁的问题,提供一种即食卤猪耳食品的配方以及配比,能够提供口味极佳的卤味肉食品,且能长期保留卤汁的风味;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即食卤猪耳食品的加工工艺,能够使产品的结构紧密,口感佳,表面美观、无角质,且破袋或胀袋比例明显降低。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即食 耳食 及其 加工 工艺 | ||
【主权项】:
一种即食卤猪耳食品,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按重量份数的组分组成:主料:猪耳叶100~105份;辅料:八角0.4~0.6份、花椒0.32~0.45份、肉桂0.05~0.07份、草果0.055~0.07份、香叶0.002~0.005份、肉豆蔻0.049~0.055份、白豆蔻0.08~0.12份、小茴香0.039~0.057份、白芷0.035~0.051份、陈皮0.014~0.021份、砂仁0.02~0.042份、良姜0.028~0.041份、山奈0.012~0.022份、甘草0.009~0.011份、丁香0.005~0.008份、荜拨0.002~0.006份、食盐4~6.5份、白糖1.3~2.1份、三聚磷酸钠0.41~0.52份、焦磷酸钠0.21~0.45份、D‑异抗坏血酸钠0.22~0.37份、老抽1~4份、料酒1~3份、双乙酸钠0.4~0.6份、鸡精1.8~3.6份、味精0.42~0.63份、亚硝酸钠0.007~0.009份、红曲红0.015~0.036份以及高粱红0.015~0.0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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