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及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310751240.0 | 申请日: | 2013-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2911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1-18 |
发明(设计)人: | 胡月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贝壳网际(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2 | 分类号: | G06F3/048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广友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1237 | 代理人: | 祁献民 |
地址: | 100041 北京市石景山***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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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及移动终端,涉及显示技术领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所显示的显示对象可否移除。所述显示方法包括对在显示后不能移除的显示对象,采用第一显示模式显示;对显示后能移除的显示对象,采用区别于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显示。所述移动终端包括显示对象检测单元,用于确定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差别显示单元,用于对显示后不能移除的显示对象,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在显示屏幕上显示;对于显示后能移除的显示对象,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在显示屏幕上进行显示。本发明适用于移动终端设备、桌面计算机等电子产品上通知、应用程序、文件或文件夹等的显示。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终端 显示 对象 列表 中的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确定将要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不能移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够移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所述确定将要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包括:确定在通知栏中将要显示的通知在显示后能否删除;和/或确定在应用程序列表中将要显示的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否卸载;所述确定在通知栏中将要显示的通知在显示后能否删除包括:在将所述通知在通知栏中显示之前,查询使用所述通知栏发出所述通知的应用程序预先注册所述通知栏时的注册信息;若所述注册信息中包含有所述通知能够删除的信息,则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否则,则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若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通知在所述通知栏中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通知在所述通知栏中进行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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