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7475.X | 申请日: | 2014-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7432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8 |
发明(设计)人: | 津田俊明;增田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9/10;F21Y115/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岳雪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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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一个方案的车辆用灯具包括射出在450nm以上、475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第1激光B的第1光源(102);射出在525nm以上、555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且该峰值波长与第1激光(B)的峰值波长的间隔在65nm以上、95nm以下的第2激光(G)的第2光源(104);射出在605nm以上、62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该峰值波长与第2激光(G)的峰值波长的间隔在60nm以上、不足80nm,并且该峰值波长与第1激光(B)的峰值波长的间隔不足170nm的第3激光(O)的第3光源(106);以及使第1~第3激光集合而生成白色激光(W)的集光部(200)。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灯具 | ||
【主权项】:
一种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射出第1激光的第1光源,该第1激光在450nm以上、475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射出第2激光的第2光源,该第2激光在525nm以上、555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该第2激光的峰值波长与所述第1激光的峰值波长的间隔在65nm以上、95nm以下;射出第3激光的第3光源,该第3激光在605nm以上、62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该第3激光的峰值波长与所述第2激光的峰值波长的间隔在60nm以上、不足80nm,并且该第3激光的峰值波长与所述第1激光的峰值波长的间隔不足170nm;以及集光部,使第1~第3激光集合而生成白色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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