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抗LAG-3抗体与抗PD-1抗体联合治疗肿瘤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63335.6 | 申请日: | 2014-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9328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02 |
发明(设计)人: | A·J·科曼;N·伦贝格;D·J·丰塔纳;A·A·古铁雷斯;M·J·塞尔比;K·E·刘易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百时美施贵宝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28 | 分类号: | C07K16/28;A61K39/395;A61P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师事务所 11494 | 代理人: | 罗天乐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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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提供了利用抗LAG‑3抗体与抗PD‑1抗体联合用于肿瘤(例如,晚期实体瘤)的临床治疗的方法。 | ||
搜索关键词: | lag 抗体 pd 联合 治疗 肿瘤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治疗人类患者中的实体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患者给予有效量的(a)和(b)中的每一种:(a)抗LAG‑3抗体,所述抗体包含具有SEQ ID NO:3中所示序列的重链可变区的CDR1、CDR2、和CDR3域,以及具有SEQ ID NO:5中所示序列的轻链可变区的CDR1、CDR2和CDR3域,(b)抗PD‑1抗体,所述抗体包含具有SEQ ID NO:19中所示序列的重链可变区的CDR1、CDR2、和CDR3域,以及具有SEQ ID NO:21中所示序列的轻链可变区的CDR1、CDR2和CDR3域。其中所述方法包括至少一个施用周期,其中所述周期为八周时间,其中对于所述至少一个周期中的每一个而言,以3、20、80、或240mg的剂量施用四个剂量的抗LAG‑3抗体,并且以80或240mg的剂量施用四个剂量的抗PD‑1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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