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开闭构件控制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510863953.5 | 申请日: | 2015-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49463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26 |
发明(设计)人: | 青岛宏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斯莫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E05F15/689 | 分类号: | E05F15/689;E05F15/4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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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电动车窗设备(1)中,当控制器(31)确定车门(10)的车窗玻璃(11)和窗框(10a)之间存在捕获的异物时,所述控制器(31)执行中断驱动机构(2)的当前操作的中断程序。在初始屏蔽期(T)中,所述控制器(31)不对是否存在所述捕获的异物进行判定,所述初始屏蔽期为从电动机(20)开始旋转的时间点到所述电动机(20)的转速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点之间的时段。基于所述电动机(20)的操作负载,所述初始屏蔽期(T)是可变的。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机 控制器 屏蔽 时间点 异物 捕获 可开闭构件 车窗玻璃 电动车窗 控制设备 驱动机构 中断程序 可变的 窗框 车门 判定 中断 | ||
【主权项】:
1.一种可开闭构件控制设备,包括:驱动机构(2),所述驱动机构(2)包括电动机(20),所述电动机(20)作为驱动源以打开和关闭安装在车辆的车门(10)上的可开闭构件(11);和控制装置(3),所述控制装置(3)控制所述驱动机构(2)在打开所述可开闭构件(11)时执行所述驱动机构(2)的第一操作,以及控制所述驱动机构(2)在关闭所述可开闭构件(11)时执行所述驱动机构(2)的第二操作,其中:所述控制装置(3)基于所述驱动机构(2)的操作状态的变化执行判定操作,所述判定操作判定是否存在捕获的异物,所述异物在所述可开闭构件(11)和车门(10)上邻近所述可开闭构件(11)的相应的邻近构件(10a)之间被捕获;当所述控制装置(3)通过所述判定操作确定存在所述捕获的异物时,所述控制装置(3)执行中断所述驱动机构(2)的当前操作的中断程序;在屏蔽期(T)中,所述控制装置(3)不执行判定是否存在所述捕获的异物的判定操作,所述屏蔽期(T)为从所述电动机(20)开始旋转的时间点到所述电动机(20)的旋转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点之间的时段;并且所述控制装置(3)基于所述电动机(20)的操作负载改变所述屏蔽期(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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