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警示装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47793.2 | 申请日: | 2015-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151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24 |
发明(设计)人: | 张杰;杨景山;朱宏宇;范传金;任卫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行之有道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L11/18 | 分类号: | B60L11/18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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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警示装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桩体内部设置有主板,主板通过导线与安装在桩体上部的人体感应器相连接,人体感应器通过导线与警示灯和警示喇叭相连接,在使用时,一旦人体感应器感应到感应区内有人活动,就会开启警示灯和警示喇叭,给靠近汽车人员提醒和警示,达到避免人员误碰触造成的安全隐患。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警示 装置 电动汽车 充电 | ||
【主权项】:
一种带有警示装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包括底座(1)、安装在底座(1)上的桩体(2)、设置在桩体(2)一侧的充电接线(9)、与充电接线(9)固定连接的充电接头(10),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桩体(2)内部设置有主板(12),主板(12)通过导线与安装在桩体(2)上部的人体感应器(8)相连接,人体感应器(8)通过导线与警示灯(13)和警示喇叭(11)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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