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物流无人机高度的确定方法、装置及无人机在审
申请号: | 201710211820.9 | 申请日: | 2017-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897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28 |
发明(设计)人: | 吴海超;孙勇;李大鹏;历莹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C5/00 | 分类号: | G01C5/00;G01C5/06;G01S15/0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11038 | 代理人: | 方亮 |
地址: | 100195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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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物流无人机高度的确定方法、装置及无人机,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其中的方法包括获取气压测高装置检测的第一飞行高度;获取超声波测高装置检测的第二飞行高度;基于第二飞行高度确定采用超声波测高装置检测飞行高度的置信度;根据置信度、第一飞行高度和第二飞行高度确定无人机的飞行高度。本发明的确定方法、装置及无人机,将置信度值与气压测高装置和超声波测高装置检测的飞行高度进行融合计算,产生平滑且精确的融合高度值,充分利用了超声波测高和气压计测高的优点,可以解决现有的融合计算中的飞行高度检测值不连续的问题,避免飞行高度检测值突变的现象,提高飞行高度测量的准确性并提高了无人机控制的稳定性。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物流 无人机 高度 确定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物流无人机高度的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获取气压测高装置检测的第一高度;获取超声波测高装置检测的第二高度;当判断所述第二高度大于声纳检测高度阈值时,则采用所述第一高度确定所述物流无人机的高度,当判断所述第二高度小于所述声纳检测高度阈值时,则采用所述第二高度确定所述物流无人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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